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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范法官和律師關系的對策 | 更新時間:2007年5月24日 來源:中華職工學習網 | 2004年6月3 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就法官與律師之間的交往作了明確要求,其中一個重要的規定就是建立法官與律師間的隔離帶。今年2月26日,公丕祥院長在省法院機關干警大會上的講話中又強調要規范法官與當事人及律師之間的相互關系。為在法官與律師之間建立起一堵“防火墻”或“隔離帶”,一些法院相繼出臺了一些措施,如出臺了《關于規范法官與律師關系…… [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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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官與律師關系的現狀透視 | 更新時間:2007年5月24日 來源:中華職工學習網 | 在司法實踐和社會生活中,法官和律師這兩大群體中的絕大多數成員能遵循自己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絕大多數律師與法官之間的關系和社會主義法治的要求總體上是適應的,也是健康的。但也有小比例的成員相互之間交往過密,形成所謂的利益共同體,損害國家利益和當事人利益,使法官與律師之間的關系非正常化,主要表現為:法官私下接觸會見律師,為律師介紹代理、辯護等法律業務,向律師泄露案情或為律師打聽案情,向律師“借用”交通工具…… [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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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實現正義是法官的最終追求 | 更新時間:2007年5月24日 來源:中華職工學習網 | 我們知道法律的正義的價值只有通過法律實施才能真正體現出來,所以法律所表現出的正義是一種抽象的正義,而具體的正義(也就是看得見的正義)要通過法律適用而體現出來。對一個法官來說,其本身不但應當是正義的,而且還應當主動的去追求正義。馬克思曾經這樣說過,法官的責任就是當法律運用到個別場合時,根據他對法律的誠摯理解來解釋法律。法官對于法律的誠摯理解的思想基礎,就在于對正義的追求。 [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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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正義是法官所應當具備的品質 | 更新時間:2007年5月24日 來源:中華職工學習網 | 正義是人類普遍認為的崇高價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事物。它作為人類社會最基本的價值形式,無論是在古代、近代還是現代,也無論是在政治活動、經濟活動還是在日常生活中,都以各種表現形式存在于人們的觀念之中,引導著人們的行為。 [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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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官素質教育 | 更新時間:2007年5月24日 來源:中華職工學習網 | 法官素質并非天生,而是通過統一的嚴格的教育培訓并在長期司法實踐的鍛煉中逐步養成的。提高法官素質,應該從以下方面努力:
一、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
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對于提高法官素質,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品格高尚的法官隊伍,確保“公正與效率”的實現,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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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官具備的素質 | 更新時間:2007年5月24日 來源:中華職工學習網 | 一、 崇尚法律的精神和信念。
今天的社會是法律統治的世界,是法治社會。從亞里士多德的“良好的法律是最好的統治”到馬克思的“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經”,從西方的法律契約自由精神到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確立,社會發展的規律已經昭示:一個國家在治理社會時,必須把法律奉為治國之法寶或自由的保障,崇法必須也必將會成為國家或公民的一種精神和信念;沒有這樣的信仰,依法治國就只能是紙上談兵。 [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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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約法官職業思維培養的原因及對策 | 更新時間:2007年5月24日 來源:中華職工學習網 | (一)、主觀上:走出觀念的誤區,克服固有思維定式的制約。
法官法實施以來,對法官任職條件的制約和法官職業化改革的進一步強化,提高了法官的整體素質,但在法官的職業法律思維的培養方面還存在觀念與制度的障礙。 [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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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官職業思維的特性 | 更新時間:2007年5月24日 來源:中華職工學習網 | 法官運用職業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這不是大眾必備的思維要素。法律是一種專門的技術知識,法律術語是這項專門知識中的最基本的要素。相當廣泛的社會問題,不論它們來自民間還是官方、不論具體還是抽象,一概可以運用法律職業術語轉化為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判斷。托克維爾說美國幾乎所有的政治問題都遲早要變成法律問題。現代法治社會之所以能夠從法律的層面上來判斷和解決廣泛的社會問題。這主要是由于法律專業化程度的提高。而法律活動的專業化又取決于一種專門的技術知識的形成,而這種技術知識又必須借助特定的職業術語加以表達。 [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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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思維與法官的職業思維方式 | 更新時間:2007年5月24日 來源:中華職工學習網 | 所謂思維,一般意義上應該指依照邏輯推理來觀察、認識、判斷的客觀事物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并以語言、文字等形式加以表現。 [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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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官職業思維方式的培養與我國審判機制現狀之沖突表現 | 更新時間:2007年5月24日 來源:中華職工學習網 | 從哲學角度看,法官思維方式與審判活動是緊密相連的兩種事物。一方面,法官職業思維方式的培養是為審判活動服務;另一方面,審判活動的進行又為法官職業思維方式的培育提供土壤。根據物質作用與反作用的原理,它們兩者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沖突。 [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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