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主席直選期望值幾何?
2008/3/26 源自:中華職工學習網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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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會主席的角色,在很多企業中顯得相當尷尬,要不就是形同虛設,要不就是只向企業領導負責。因而,當河北省直選企業工會主席的消息傳來后,似乎很有一種角色大顛覆的感覺。
據報道,河北省總工會決定,在全省小型工會,中型企業的二級單位工會,大型企業的二、三級單位工會中,試行通過會員直接民主選舉工會主席和副主席。
工會主席直選,聽起來絕對是個讓人興奮的消息。因為長期以來,工會“官本位”的意識很難去掉,行政化的工會主席其產生主要實行“任命制”或“委派制”。而且在很多企業,干脆就是公司領導兼任工會主席。這樣的一種身份,決定了工會主席的屁股多數時候是傾向企業的立場,只向任命或委派他們的上級負責,而不是向職工負責。
基于工會主席的行政委派制和企業內定制,期望工會替職工維權就顯得不切實際。因而,直選工會主席,通過民主程序,由工人選出自己的代言人,對維護工人的權益,充分發揮工會在勞資談判中的作用,改變“軟工會”的現狀,似乎大有禆益。
但這樣的一種假設,是寄望于直選出來的工會主席就一定能站在職工的立場,就一定能扭轉工會的行政化官僚化積習。且不說這里面多少蘊含著對直選工會主席的理想主義,單就工會主席的權力而言,要想改變,恐怕也非一個直選的程序就能實現。
首先,這個直選的工會主席,僅僅代表了基層的民意,并不能代表整個企業的民意。因為在中型企業的二級單位工會,大型企業的二、三級單位工會中直選出來的工會主席,其工作職位依然是由上級單位決定的。當他違背了上級單位或者上級工會的意愿,完全有可能通過行政的途徑來中止其工會主席的身份。
其次,在工會主席的權力沒有多大改變的前提下,即便是直選民主產生,也難在勞資博弈中更多地替職工說話。換言之,倘若企業依然掌控著工會的經濟命脈,工會不能自主行使職權,工會主席的身份不能獨立,這樣的直選,其象征意義就大于實際意義。
從根本上來說,要想突出工會的作用,讓工會自主行使職權,讓工會主席成為一種專門的職業,這才是解決之道。否則就容易出現“工會主席維護職工利益,誰來維護工會主席利益”的問題。廣州某化學試劑廠工會主席雷漢平,因為支持工人的正當要求,被廠方以一紙公告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先例就在眼前,這種“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的工會主席,是很難改變“軟工會”的現狀的。
當然,直選工會主席畢竟走出了第一步,特別是當下工會主席兼職比例大多超過一半,工會基本上就是舉手表決的權力,而沒有談判權時,直選的民主程序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推動工會自主行使職權。不過,從效果上來說,這種直選自上而下地推行,比自下而上地推行,會來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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