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公平有效的勞動力市場機制和政策

一、引言
國際勞工組織總干事在其2006年的報告--《在亞洲實現體面勞動》中指出:"在當今世界,生產體系全球化,競爭更加激烈,工作和雇傭關系的形式發生變化。為了在這一背景下實現體面勞動,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改革勞動力市場治理機制,使其現代化,"報告中的"治理"一詞是指"公立或私營的機構,主管部門的結構,協調并控制工作和勞動力市場中的活動所需的合作形式。"可見,這一定義包括了原則、政策、法律和影響勞動力市場運作的其他形式的法規、制度、關系和程序。
在這一基礎上,勞動力市場治理包含了就業和勞動力市場政策,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法及所屬法律(如規章制度、議事規則和行政命令),集體協議、個人就業合同及勞動力市場行政管理。此外,還應包括企業社會責任舉措和其他自愿性規則。雇主、工人及他們的代表和政府之間的雙方和三方關系處于勞動力市場治理的核心。由于勞動力市場治理是將包括就業、工資、職業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障等共同關心的問題交給社會伙伴處理,因此社會對話在勞動力市場運行中是不可或缺的。最終,這些不同的組成部分在一起按一定的模式共同構成了一個"體系",這種模式決定了在特定情況下治理的整體質量、效率、公平和有效性。
勞動力市場治理以追求效率和公平為目標,對規范經濟效率和增長的條件、有利的投資環境、改善就業前景、公平的收入分配、充分的社會保障和減少貧困至關重要,因此,對促進充分和生產性就業及體面勞動也很關鍵。
勞動力市場治理的最終目標是支持勞動力市場的有效運作,從而創造充足的就業機會、較低的勞動貧困率以及高水平的體面就業,這些就業需要有足夠的社會保護和體面的工資。這需要有一個勞動力市場供求的有效平衡,其政策和行動要在維持人們的生產性工作和促進將因體制轉變而失業的工人盡快重新安置在更有生產性的崗位之間保持平衡。此外,政策措施也必須使新成長勞動力獲得工作的機會。這樣,從事勞動才能夠使人以有尊嚴的方式走出貧困。
良好的勞動力市場運行也需要在工資薪酬的供需之間保持平衡,例如對體面工資、消費和儲蓄的需求及由此產生的勞動力需求與雇主保持可控制的成本之間的平衡。勞動不是商品,這就表明管理有償勞動力市場的法規有社會和經濟雙重屬性。換句話說,公平和效率必須同時得以解決。
在亞太地區的很多國家里,勞動法及其相應政策和輔助性制度需要進行審查,以提供一個良好的框架,使得勞動力市場在面對困難和持續的內外部挑戰時,能夠進行必要的改革。近年來,勞動力市場改革已成為這一地區很多國家關注的焦點。人們日益關注如何尋找辦法幫助企業和行業進行重組,并進行相對應的勞動力調整以應對結構變化。在本地區的很多國家里,這種爭論現在正日趨變為在雇主對更大的"效率和靈活性"的需求與工人對"就業穩定性、更多社會保護和擴大生活標準覆蓋面"的需求之間尋求平衡。
然而,在很多情況下,可能的改革是在一個全國范圍的治理背景下加以討論的,這種背景的特點就是:缺乏經濟和社會目標間的政策連貫性;總體上對主要社會對話和勞動行政公約的批準和實施率低;勞動法改革參差不齊;勞動力市場機構薄弱;執法不力;三方伙伴的技術能力較弱以及社會對話有限。此外,對共同關注問題的區域內合作和建立網絡的可能性并未得到持續和有效地探索。
上述治理方面局限性中的任一領域都需要采取特別的措施才能得以改進。但是,在現有或更寬廣的層面上,在現有改革進程中,亞太國家尋找相互滿意的勞動力市場良好治理解決方案時,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第一個原則是應從一個全面治理的角度檢查改革。即,在確定一項適宜的積極戰略以及在資源充足的情況下可能采取什么戰略時,應當考慮到問題的所有方面,包括政策、法律、制度和過程的指導。資源或其他的限制因素可能要求我們采用一種分階段、逐步提高的方式。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在開始時不需要考慮那些在戰略方向上需要或必要的變化。
此外,需要抓住機會,使綜合一體化解決治理問題這一重點內容與本區域內各國的《體面勞動國別計劃》中設定的重點內容保持一致。這樣做可以使國際勞工組織與其三方成員通力和系統地合作,動員所需要的資源來進行改革。必要時,需要跨越若干個兩年計劃。若如此制訂這樣的綜合政策和實施日程將使治理變得更為復雜。然而,政策制訂者需要意識和預測到政策變化可能帶來的主要和次要反應。因此,還有一點重要的就是對計劃的執行要進行監測和評估,以測算改革與預計結果之間的差異,并在需要情況下進行針對性的調整。
第二個原則很具體,它涉及政策改革如何在商業利益和工人獲得就業和穩定職業的利益之間尋找平衡的問題。這需要將靈話性、穩定性和安全考量結合在一起。第三,鑒于勞動力市場改革進程總會產生爭議,社會對話是達成各方都可接受的結果的一項重要工具。
二、預測/計劃
從實際和全過程的角度來看,如果體面勞動希望在亞太地區取得進展的話,在未來十年,必須通過勞動力市場治理體系對一些有時甚至相互矛盾的挑戰加以管理。這些挑戰在不同國家和次地區都是不同的。
1.實質問題
年輕人進入勞動力市場就是這類挑戰之一,這個問題在斯里蘭卡、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等國家尤為嚴重。但是在其他一些國家(如中國、韓國和日本),挑戰卻來自年齡結構的另一端,即管理勞動力老齡化的問題。另一個挑戰是在幫助保持/增加現有工作崗位,并通過將勞動力從老產業向新產業轉移來支持產業結構調整。這經常帶來艱難的抉擇。但是,有一點已經明確:在本區域內,從農業向工業和服務業的產業結構調整將會持續,同時技術變革也將影響三個產業。從農業向工業和服務業的就業轉移帶來了一個獨特的改革問題,即保證勞動者擁有新工作崗位所需的技能。持續增長的國內和跨國人口流動伴隨并推動著結構調整,表明了對支持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的法規和移民工人對體面就業及工作條件的需求。
與此同時,在一些亞太國家,某些因素造成了在一國內勞動力過剩和勞動力短缺并存的奇怪局面。這些因素包括:缺乏高質量的勞動力市場信息,技能不符和/或滿足空崗所需技能的勞動者不足,地理差異,國內流動的限制。更好的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和增加與雇主聯系緊密的高質量的教育培訓機構等方式,都可-能有助于解決本地區一些國家勞動力市場中出現的這些矛盾。
如何使非正規經濟轉為正規是一個嚴峻的挑戰。非正規經濟差別很大,從幾乎"正規"的企業到街頭小販式自雇行為,小型農業生產和不同形式的服務業,也包括經營的方式。這種差異要求我們用有差別的政策進行公平的對應。一些非正規行為轉變成正規行為,但很多新成長勞動力經常無法擺脫非正規形式。由于非正規經濟在本地區就業中占極大比例,因此向正規化的轉變必須循序漸進,不能影響就業。這也需要對正規經濟做出一些調整。
就指導非正規經濟法規的側重點和內容而言,盡管在治理方面存在嚴重的挑戰,但是何種服務適合非正規經濟的問題也很重要。缺少重要的社會服務,如養老保險、醫療和傷殘保險及教育和技能培訓等,是非正規經濟中的突出問題。在很多情況下,由于缺少公共投入,非正規經濟中的勞動者僅僅是無力承擔這些服務所需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非正規部門的勞動者或許能夠承擔這些社會服務所需的費用,但是卻不愿意承擔。那是因為服務本身質量不高。因此,提高對非正規經濟中的勞動者和企業的社會服務的水平是走向正規化的極為重要的第一步。
貧困和工作貧窮的挑戰依然嚴重:盡管總體貧困率有所下降,但這一地區仍然有9億勞動者及其家庭每日收入不足2美元,這占到本地區勞動力總量的50%。我們已經取得了一些顯著的成果:赤貧,即每日收入不足1美元的勞動者的比例從十年前的30.3%,下降到2006年的17.6%,但是我們仍有很多工作要做。此外,日趨嚴重的工資和工作條件的不平等給減貧工作造成了潛在的威脅。
沒有一個簡單的措施能夠應對這些挑戰。例如,盡管理論上勞動力短缺的國家和行業(如受勞動力老齡化影響的國家)可以通過輸入移民工人得到勞動力,但是如此簡單的替代是很困難的,而且需要制訂完備的移民政策及提供特殊的技能和語言培訓與文化適應性指導。在青年和老年勞動者之間尋求平衡時,我們也可以考慮同樣的手段:如果勞動力市場中缺少足夠的青年人,就能夠鼓勵老年勞動者在其工作崗位上工作更長時間。同樣,這也與技能、工資和其他工作條件有關。
亞洲顯然不缺乏實質性的問題,這些問題在"亞洲體面勞動十年"期間受有關勞動力市場治理的工具的指導。不能全面解決這種種問題,就會造成蕭條的局面,可能導致經濟和社會進步的停滯并威脅到發展。但是,本地區現有勞動力市場體系對解決這些問題所做的準備狀況如何呢?或換句話說,在程序上成功解決這些挑戰在實際上就可以解決嗎?
2.程序問題
亞太地區在勞動力市場治理方面差異巨大。在本地區,體面勞動取得實質進展的程度取決于治理機制和以下治理方面的挑戰在未來幾年能否得以解決。這些挑戰包括:
(1)堅持法規和國際勞工標準,保障生產性活動的穩定。同時,保證雇主和工人面對不斷變化的工作形勢和勞動力市場狀況,能夠靈活、高效、公平地運用規則框架。采用或修改勞動和就業法律法規是執行國際勞工組織標準并將體面勞動概念付諸現實的重要手段。勞動法改革是本地區近年來很多國家都積極采取的措施。在這方面,亞太地區與其他地區一樣,在批準國際勞工組織基本公約方面進展良好。但是,本地區批準和執行核心的社會對話和勞動行政管理標準的情況總體上記錄不好。這一地區最大的擔憂仍然是對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權的承認,和以多種形式促進社會對話的承諾。
(2)在靈活、穩定和安全之間尋求有效的平衡。這種平衡以在積極的勞動力市場中尊重權利和談判解決問題為條件,并要考慮到城鄉的非正規經濟。僅僅靠勞動法改革無法達到上述平衡,透明和可信賴的制度、民主的政治和司法體制、強大的雇主和工人組織、經濟開放、穩定的民間社團都是非常重要的。這一挑戰與上一個挑戰相關聯,闡明了在可遇見的將來,本地區勞動力市場治理的核心政策和運行問題。
將靈活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結合的有效戰略必須有一個積極、有力和統一的立法組合,與現有的和或新的勞動力市場及社會保障制度,以及可以預測、引導并應對勞動力市場發展的社會對話程序結合起來使用。在這個過程中,還有一些其他問題需要解決。例如,在勞動合同、社會保護、話語權和標準缺失的勞動力市場中,非正規經濟的比例極高。此時,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如何得以體現?農村的勞動力市場問題如何解決?它是否應當,或者是否可以受到勞動法的管轄?如果是,就意味著,通過適當的立法改革,將關注的焦點轉向可以使非正規勞動者正規化的補救措施。在這方面,本地區出現了一系列社會對話和勞動力行政管理的手段方法,都能夠闡明應當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3)創造有利于包括集體談判在內的社會對話的環境,處理勞動世界中的諸多變化,鼓勵用新形式合作和解決爭端,而不給法律體系或勞動監察體系帶來過多負擔。解決這一挑戰需要在兩方面采取行動:首先,采取措施實現社會對話所需的基本先決條件;其次,引入多種措施,在以結果為基礎的框架內,以改善服務及提供服務的方式由政府獨自或在某些情況下與社會伙伴攜手重新激發勞動行政體制的活力。
有關各方,特別是政府,必須有將開展社會對話作為勞動力市場治理戰略的政治意愿。必須有強大且獨立的工人和雇主組織,并具有適當的技術能力來代表他們的利益成員,還需要能獲得可以使他們有效參與社會對話的信息。這必然要求保護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和98號公約的根本權利。而且,參與對話的所有代表必須互相承認和尊重。最后,各方參與的對話,無論處于哪個層次,國家的、地區的、行業的或是企業內部的,都應當獲得適當的制度支持。有效的社會對話之所以應當是任何治理安排的組成部分的原因,就是其對經濟有積極影響。在這方面,經合組織和世界經濟論壇的數據都說明,良好的勞資關系有助于更好地減輕經濟沖擊的影響,提高國家的競爭力。
(4)促進區域合作,加強改進治理的多邊體系。在"亞洲體面勞動十年"內,經濟與社會的互相依賴日漸增強,機遇與挑戰都將跨越國界,這些都會使集體行動和多邊合作變得更加重要。區內各國政府又開始對利用現有的區域組織(如東盟、南亞區域合作聯盟和太平洋島國論壇)產生興趣,希望以此更直接地解決經濟一體化過程中的社會問題,包括了對勞動力市場治理的考慮。在這方面,東盟的勞動力市場議程現在本地區非常活躍,最近簽署的國際勞工組織一東盟合作協議可能會加強這一議程。此外,"關于增長、投資和就業的政策連貫性動議"是國際勞工組織與包括布雷頓森林體系組織在內的其他多邊組織的聯合動議,旨在幫助提高各組織之間對主要經濟和社會發展指標的理解。這一動議為在多邊體系中提高政策連貫性及給予各國包括勞動力市場治理在內的建議提供了可能性。
3.其他考慮
正如前文所說,勞動政策、勞動法和勞動行政管理計劃執行不力的情況在本地區的多個國家都很顯著。這一情況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財政和其他資源有限,勞動行政管理的很多領域技術能力低下等困難。但是,這些問題并不需要阻止行政改革繼續下去。與其他問題相同,所需要的是做好改變的準備,嘗試新的方法,建立審查、評估和創新的能力,并將這些內容作為勞動行政管理的組成部分。這樣的方法也需要政府與社會伙伴共同對付困難問題的意愿。例如,如果勞動監察無效,就需要鼓勵社會伙伴發揮作用。如果就業服務要得到加強,當地社區應當參與進來,當地的基礎設施可以被用來拓寬信息來源。
此外,如果勞動部門之間做出適當的安排,在本地區內有大量的現成經驗可供分享。在這種情況下,分享就業政策經驗的信息系統以及觀察單個國家的行動將是最有幫助意義的。
如果不能通過立法與新的機制和/或程序對這些問題,以及三方成員的相關能力建設給予持續關注,到2015年體面勞動的進展將會微乎其微。那樣的話,本地區將面對一個困難的景況:增長不平衡,沒有包容性的勞動力市場,工資差距巨大,貧困、非正規會不斷擴大。如果各國勞動力市場治理體系能夠控制這些擔憂,體面勞動至少在部分地區成為現實。
4.一個重要的后續問題:勞動力市場中介
如果上文所說的議程想要保證有效的勞動力市場治理是極為困難的。在實質和程序方面,關鍵的問題都表明建立強有力的勞動力市場規則和制度的重要性。建立這樣的規則和制度要求勞動力市場的參與者積極且互動,即強有力的政府、有效開展社會對話的框架及穩健的勞動力市場管理制度。
這些總體治理的規則和制度很復雜,差異也很大。在這方面,勞動力供給是由希望進入勞動力市場的人和已經進入勞動力市場但未能找到工作的人組成。對勞動力的需求存在于正在擴大規模的公司,以及公共部門。但是在本地區,非正規部門創造了最多的工作崗位。很多勞動力市場參與者同時在正規和非正規部門尋找工作。但是,有很多其他的人需要在尋找工作方面獲得幫助,并且將通過獲得福利、參加培訓和/或參加創造工作崗位計劃中獲益良多。
上述中介機制的核心要素在絕大多數亞太國家中都存在。但是,這些要素需要進一步完善,并與治理系統內的其他要素相互配合,找到一個一致的方法。
中國就是一個例子。當局曾經設立了臨時機構來重新安置國有企業富余人員,而現在出現了更多的常設機構,處理大規模的勞動力流動,其中包括農村到城市的轉移。本地區的很多國家設有就業服務機構和再培訓機構(例如澳大利亞、中國(特別是香港和大陸)、印度、日本、馬來西亞、新西蘭、新加坡、韓國和斯里蘭卡)。大部分國家都設立了不同形式的解約金制度,法定就業保護也存在。例如,在中國和韓國,大規模裁員需要事先通知政府和工會組織;在馬來西亞,需要通知政府;在斯里蘭卡,需要通知工會。斯里蘭卡和印度要求在解雇工人前需要獲得批準(在印度,這廠規定適用于雇員超過100人的企業)。此外,韓國、中國和印度都有某種形式的就業補貼制度,斯里蘭卡也在討論引入類似的制度。印度正在討論為無組織的行業建立一個綜合性的社會福利體系以及一個全國性的就業保障機制。
由于較低的工資替代率、較低的覆蓋面和不公平的管理,這些制度有時沒有起到作用。但這說明,在亞太地區存在一個政策框架,且這一框架已經考慮了經濟調整和工人社會保護的需求。不過,框架本身需要得到加強。加強勞動力市場制度需要一個運轉良好的勞動力市場,使得所有人有公平的就業機會,并提供社會對話的戰略機遇。這一過程是本地區共同關注的重點問題。
三、亞洲的教訓和未來的抉擇
上文已經提到,在這一地區的許多國家里,勞動政策和法律并沒有得到成功的"實施"。然而同時,有些國家的勞動部卻大膽革新,通過大量的調查研究,改進了公共行政設施,提高了服務質量。一些國家在"重新激活勞動行政部門"的過程中正在取得成績。這也說明了國家級的社會對話在這一過程中起到的積極和重要作用。重要的是,即便該地區部分國家的實施條件不是特別理想,但本地區也提供了最佳事例。當然,針對不同的發展水平,需要適合的政策和措施。
在新加坡,行政改革的結果是擴大了人力資源部,其主要職責包括:通過一個長期、大量的,基于實際操作并由市場導向的成人教育和培訓計劃,支持向知識型經濟的轉化;鼓勵"高質量工作場所"并為其提供工具;完善爭議處理程序;保留一個國家級工資管理機構,能夠對經濟變化迅速做出反應,并在三方一致同意后采取行動。
目前亞太地區最有效的就業服務機構之一便是香港勞工局。勞工局通過職業介紹所幫助求職者找到工作,幫助雇主招聘員工。在運作過程中,網上就業服務24小時提供在線空缺職位數據。其中特別關注"弱勢群體"(尤其是青年人)的需求,并運用了一系列新穎獨特的獎勵和宣傳手段。韓國的促進就業戰略中關鍵的部分在于企業改組和職業培訓之后的就業保險和就業"調整"。另外,在大量的研究論證之后,韓國近期建立了一個國家級社會對話機構,以增加在社會和經濟政策方面的協商。韓國勞動研究院也是將公共政策發展和實施聯系起來的一個重要例子。
在勞動監察領域,菲律賓開啟了一項重大舉措--勞動標準實施框架--在實施勞動法時增加公共機構的權限,響應了執行國家勞動標準的要求,解決了全國有限的勞動監察員面對大量工作的難題。該框架包含了對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和福利方面的考慮,根據企業的規模而制定不同的戰略,提高民眾對勞動法的意識,并建立自我約束和自覺遵守勞動法的道德規范。
勞動部門在非正規經濟中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該地區中有一些國家在為部分極端弱勢群體改善工作條件方面做出了一定工作:柬埔寨(小規模建筑工地安全和健康),泰國(家政服務人員立法),印度(擴大福利覆蓋面),越南(農業)和菲律賓(女性家庭傭工)。
這些事例反映出亞太地區的政府和社會伙伴協力進行研討和改革,以使本國的勞動力市場更好的運作。有批評認為勞動力市場并沒有正確地運作,也沒有靈活應對全球化和技術革新的大潮,因此有些國家已經對勞動力市場的某些因素做了改革,而其他一些國家的改革仍在探討階段。
除了中央政府系統的低程度適應性這一基本的經濟學理論,近期的改革也引起了社會關注。確實,工人的社會保障是體面勞動重要的一部分,如果缺少恰當的保護措施,經濟發展帶來的結構調整將引發危機。
在該領域勞動法改革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爭論圍繞變化展開。例如,在印度和尼泊爾,很難建立適合的法律框架以允許調整工人的社會保障待遇。另外一些國家,例如中國,正在制定新的就業促進法和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處理立法也在籌備當中,從而保護工人的更多權益。
專欄1:印度的勞動法改革
在印度,勞動法的改革在社會伙伴當中激起了熱烈的討論。根據印度憲法第246條,中央政府和各個邦都有立法權。據觀察家統計,大約50個政府立法和175個邦立法直接有關勞動和就業問題,另有許多法規是間接涉及的。
改革支持者的觀點之一是,改革的目標是簡化,理順和統一現有復雜的甚至經常自相矛盾的勞動法體系。由于這些法律涉及產業關系、工資、工作條件、社會保障和保險等多個領域,爭議涉及多方面,特別是在1947年的產業爭議法案中的一項條款,第VB章規定在進行緊縮成本裁員的邦,政府對擁有100名以上雇員的企業裁員必須予以批準。然而在工會法案的規定中,第VB章卻成為雇主行為的最大障礙。
即使吹毛求疵的觀察家也注意到,第VB章使得及時的變革困難重重。但是,它仍有同情條款,并得到了本國部分工會的強烈維護。觀察家們同樣注意到,該條款只關注(小型)正規經濟部門,從而會招致不必要的責難,以及為產生更大的影響而負責,例如非正規經濟的發展。
同其他亞太國家一樣,印度的主要問題不在于勞動法本身,而是法律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這主要是由于大量的非正規和農村經濟造成的,以至于"非正規經濟部門的任何企業都很難被納入勞動法的范疇"。但是即便是在正規經濟部門;印度的勞動法也只是"規定上最嚴格",而"執行起來最靈活"。
然而,無論前進的途中遇到多少困難,印度以及本地區的其他國家仍在進行改革,在確保靈活性和保障性的同時,使得勞動法更加規范、合理并得到更好的實施。在很多國家,一系列特殊政府法規也被審查。其中包括最低工資合同規定(澳大利亞、中國),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規定(尼泊爾),改善勞動法執行情況(菲律賓),完善爭議處理機制(中國),與社會伙伴的正式協商(約旦、越南)。如前所述,基于ILO大量的基:本公約而建立的國家最低標準已經或正在通過立法形式確定下來不管怎樣,在本地區的許多國家,勞動法的改革遇到了類似印度的困難:法律規定得很嚴格,但由于政府行政或實施能力不夠強,實際操作不順利。工會則主張法律應證明雇主對勞動力市場起到的是消極作用,而雇主對該法律的嚴格性和其帶來的高成本應十分反感。由這種爭論引發的兩難境地絕對不能總是導致僵局,但是這種危險依然存在,只有通過與利益相關者坦率而有建設性的對話才能解決這類難題。解決這一局面的途徑之一可能是建立開放、公平的政策,既能靈活調整,又能保證工人權益。但要達到這一目標的條件卻不易滿足。這些國家通常缺少有力的保障途徑。工人代表認為向應當提供保障的部門要求有力的保障并不是過分的要求。收入很低的非正規部門職位往往只能為家庭提供相當基礎的保障,因此;應當通過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而建立一張更正規的保障"網"。正如《在亞洲實現體面勞動》中提到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必須伴隨勞動力市場規定的改革,從而保護所有工人,并隨勞動力市場變化進行調整,要盡量減少痛苦"。如上所述,與就業相關的社會保障問題引出了增加靈活性的要求,以及擴大覆蓋面問題,例如失業救濟金與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
專欄2:亞太地區的靈活性,穩定性和安全性
"彈性安全"這個詞最初出現在歐洲勞動力市場改革中。它描述了在彈性的勞動力市場中包含就業,就業能力和收入保護的一種制度。在全球化和技術革新的影響下,勞動力市場變得不穩定,如何在不影響企業調整的情況下為受影響的工人提供更好的保護。在發達國家,實行彈性安全有幾個要素:經濟環境要求法定勞動合同允許被解雇者享有的工人權益,得到事先通知和解雇費;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為勞動者尋找其他工作提供有效的安置、培訓并創造新的就業崗位機會;一些社會權益(例如孕產假);以及有效的社會對話,制定雙方同意的協定。彈性安全同時指出了另一條觀察勞動力市場的方法,即通過終身就業記錄可反映出個人在職業生涯的不同時期遇到的不同風險。通常在轉換工作時他們會遇到失業,喪失技能和被排斥的情況。
雖然許多發達國家的勞動力市場都出現"彈性安全"現象,發展中國家卻鮮有出現。然而,這并不意味著這一概念在亞太地區沒有意義:它反映出個人在轉型時對勞動力市場和各種勞動力市場風險產生的影響,而這是需要政策調控的。這也是一種有力反映出許多國家的勞動力市場中沒有"權利"和"風險保障"情況的方式。它同樣也指出了所需的政策:在擁有大量的非正規勞動力市場的發展中國家,市場極具靈活性卻缺乏社會保障,這就需要引入至少某些基本的社會保障內容。
建立一個靈活、穩定、安全的框架必須從法定勞動合同開始,合同應將保護和以下幾方面結合起來:不同情況的具體要求,基本的勞動力市場風險保障體系(如某種失業救濟金和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積極的就業服務和對社會對話的承諾。
因此"彈性安全"是對體面勞動議程的補充,指出需要建立或促進現代勞動力市場機制,以平衡保護和調整的需求。
在本地區的有些國家的大量非正規部門中,勞動力市場機制薄弱。但仍然有可能引入一些--甚至非常基本的制度。這一過程將會遇到許多情況,大部分是來自當地和社區方面,例如社區培訓中心。
一個成熟的體系引出勞動力市場安全問題。包括再就業上花費的時間(就業保護)和就業外,失業者接受輔導花費的時間。這并不需要高額成本,但可以從為求職提供某種形式的制度支持開始,繼而逐漸推廣到各種形式的培訓和崗位計劃。
彈性安全指出一個事實,即彈性的就業關系僅僅是作為穩定就業關系的補充而存在的,而且顯然他們是一個越來越公開的資本、商品和勞動力市場所必須的部分。基于此,通過適當的社會保障措施,工人應該得到保障,免遭彈性的全部風險。
國際勞工組織認為,這同時暗示了工人與雇主之間建立穩定、長期關系會產生益處,對企業績效、生產力和體面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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