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古城開發,讓文化和商業和諧共

前不久,《人民日報》登載了《車流與噪音徹夜不休鳳凰古城太“鬧”了》一文,批評了鳳凰古城燈紅酒綠、噪音連天,在旅游開發中過分熱衷于現代時尚消費項目的現狀。文章在讀者中引起了共鳴,很多去過鳳凰古城的人紛紛表示深有同感。
巧得很,我也在上個月剛剛去過一趟鳳凰,且對古城的失望還不止于報道中所指的“虹橋二樓上的卡拉OK歌聲‘高亢’地回蕩四周”,“高分貝噪音”遲至三更,讓“四周的游客和居民不得不忍受”。更發現沱江兩岸的所有建筑都特地安上了紅紅綠綠的輪廓燈,延伸數公里,艷麗而惡俗,連些微的想象空間也不給你留下。試想當年沈從文要是在這樣的環境下生活,恐怕也寫不出《邊城》這樣超凡脫俗,字字句句都閃爍著詩意光輝的作品了。
不過,對許多人由此而痛詆商業化,認為要挽救古城就必須祛除過多商業化的觀點,我卻不敢茍同。理由無他,就在于這種想法僅僅是一種情緒的宣泄,在今天這樣一個商業無孔不入的世界,很多事情都有了實現的可能性,而持上述想法的人其實反映出另一種自私心理:不想讓它成為商業的載體,只是想讓古城保持原樣,完全不考慮古城的居民也是古城的主體,也渴望享受現代物質文明。不讓他們搞商業,讓他們靠什么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呢?
我以為鳳凰古城的問題,其實并不在于什么商業化,而在于這里的商業有些游離于古城的文化特質,商業遮蔽了古城,強占了古城文化。而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現象,是和鳳凰的開發模式有關,比如鳳凰縣政府以8.33億元的價格,將古城八大景點50年的經營權,打包出售給了旅游公司,這樣開發的結果,“文化”當然就成了商人的俎上之肉,只能任人宰割了。
我認為正確的做法,應該走一條文化和商業和諧共生的道路,用文化來滋長商業。一個值得借鑒的例子也許是麗江,據說當地政府用優惠政策鼓勵納西人回到古城居住,并且規定古城中所有的房產必須在納西族名下,即便出租,一套宅院里也必須有一部分由納西原住民居住———這就等于用政府的力量來迫使商業和文化和諧相處。
和文化相比,商業是一種強大而野蠻的力量,只有政府才有力量為它套上籠頭。而當商業的力量被馴化并且與文化互相扶持,甚至成為滋養文化的力量的時候,旅游者的伊甸園也就誕生了。
中國的古城、古鎮很多,有不少還都在商業開發還是保護之間左右為難,其實這兩者并不是截然對立的,只要商業是從文化中滋長出來的,又能反過來滋養文化,并且,與當時當地的文化和諧,那就不僅不是壞事,甚至還是一種好事———因為文化也因此不再僅僅是一具被風干了的木乃伊或被商人宰割的肥肉,而是一種扎根于商業土壤中的活的有聲有色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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