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動行政審批改革難題 必須加強配套制度建設

全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和明顯成效。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19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截至目前,國務院部門共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806項,占總數的50.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陸續取消和調整了半數以上的審批項目。
據介紹,目前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在組織進行新一輪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和處理工作,爭取近期再取消和調整一批審批項目。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中國原有行政審批制度的弊端日漸突出,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從1998年開始,全國許多地方相繼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2001年9月,國務院對全面推進這項改革作出部署,成立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并在監察部設立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先后四次組織國務院各部門對審批項目進行清理。2001年底,全面清理國務院部門審批項目,初步摸清審批項目底數。2002年7月,針對少數部門清理項目不徹底,存在漏報、錯報問題,要求各部門“回頭看”,認真復核上報審批項目的初步處理意見。
2003年8月,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再次全面清理國務院部門審批項目。2007年4月,針對近年來審批項目發生的新變化,對國務院部門審批項目進行了新一輪清理。
“通過改革,各地區各部門較好地解決了審批事項過濫、審批程序繁瑣等問題,遏制了利用審批亂收費、濫用審批權力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為人民群眾提供了更加公開、透明、高效的服務。”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對取消審批后能夠通過市場機制解決的事項,如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建設工程承包、政府采購和產權交易等,各地區各部門采取招標、拍賣等市場運作方式;對可以由企業自主決定的事項,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實現對企業的間接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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