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的一天早晨,一位拄著拐杖的中年婦女走進西城區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取出一面繡著“為民請命”四個大字的錦旗,激動地說:“我要找屈京德律師和劉研律師,我要感謝政府、感謝他們”這位中年婦女名叫費慧新。
2003年12月,手拄拐杖、衣衫襤褸的費慧新第一次走進了西城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門。疲憊蠟黃的臉龐幾乎讓工作人員不敢將面前的她與身份證上那個神采奕奕的年輕婦女聯系起來。她拿出一大堆材料向值班律師和工作人員說起自己遇到的困難。
1993年,費慧新調入北京國營農場管理局設計所工作。當時北京市志力工程咨詢公司(以下簡稱志力公司)與北京國營農場管理局設計所同屬于北京市國營農場管理局(農場局)的分支機構,兩單位合署辦公。1996年12月19日,志力公司與費慧新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直在履行此合同。后農場局又成立了北京市本土建筑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土公司)。本土公司的工作人員均來自于志力公司,未簽訂新的勞動合同。費慧新與志力公司的勞動合同還在繼續履行。2000年3月30日,費慧新卻接到了本土公司《關于費慧新同志的工作安排決定》。決定中提到,鑒于我所實際情況,費慧新同志的崗位工作已無法履行,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第十八條,對費慧新同志進行一次效果圖制作的考核,由全所技術人員進行公開民主考核,如不合格則安排后勤服務崗位。4月6日,當時接近退休年齡的費慧新給單位寫了《談一點我的看法》,對考核結果的真實公正提出了質疑。2000年4月25日,本土公司作出了將費慧新按企業富余人員對待的決定。費慧新拒絕在決定上簽字。5月8日,本土公司作出了解除費慧新同志勞動合同的決定。6月11日,本土公司與費慧新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6月22日,本土公司把費慧新的檔案送到朝陽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費慧新認為既然單位與我簽訂了無固定期合同,那么單位就不應該無故與我解除勞動合同。無奈之下她向西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請求仲裁裁決恢復勞動關系。讓她沒有想到的是,這場官司竟然一打就是四年。
2000年9月14日,西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裁決本土公司支付費慧新經濟補償金并駁回了費慧新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的請求。費慧新不服仲裁裁決,向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本土公司補發工資并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00年11月24日做出了判決,駁回了費慧新的訴訟請求。由于對一審判決不服,費慧新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并聘請了一位律師。但是,2001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讓費慧新最終陷入了絕望,判決維持了西城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從而支持了本土公司解除費慧新勞動合同關系的決定。至此,費慧新打輸了官司,成為了失業人員,開始在街道領取低保。
2003年,經費慧新多次上訪,她終于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再審通知,12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經過審理撤銷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西城區人民法院的判決,發回西城區人民法院重審。打了三年多的官司,此時的費慧新已經是身心疲憊,原本的單位職工成了低保戶,案子有了轉機,可她卻也失去了繼續聘請律師的經濟能力。危難之際,她聽說政府出臺了《法律援助條例》。抱著最后一搏的心態,費慧新拿著發回重審通知書,來到了西城區法律援助中心。
在審查了費慧新的案件材料和低保證明后,西城區法律援助中心認為費慧新符合法律援助條件。2004年1月15日,西城區法律援助中心決定給予費慧新民事代理法律援助。由于案情復雜,西城區法律援助中心決定指派北京市法律援助優秀律師屈京德和工作人員劉研為費慧新的代理人。代理人在仔細分析案情、審查案卷材料后,認為原判決存在以下問題:費慧新的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是與志力公司所簽,而并非與本土公司簽訂。在原合同未解除前,費慧新和志力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而與本土公司沒有勞動關系。同時,本土公司在原審期間向法院提供的一份證明引起了代理人的關注。該證明承認了志力公司與本土公司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那么,費慧新在本土公司工作實際就是在志力公司工作,勞動關系一直在存續。而本土公司無權解除費慧新的勞動合同。
2003年12月,手拄拐杖、衣衫襤褸的費慧新第一次走進了西城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門。疲憊蠟黃的臉龐幾乎讓工作人員不敢將面前的她與身份證上那個神采奕奕的年輕婦女聯系起來。她拿出一大堆材料向值班律師和工作人員說起自己遇到的困難。
1993年,費慧新調入北京國營農場管理局設計所工作。當時北京市志力工程咨詢公司(以下簡稱志力公司)與北京國營農場管理局設計所同屬于北京市國營農場管理局(農場局)的分支機構,兩單位合署辦公。1996年12月19日,志力公司與費慧新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直在履行此合同。后農場局又成立了北京市本土建筑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土公司)。本土公司的工作人員均來自于志力公司,未簽訂新的勞動合同。費慧新與志力公司的勞動合同還在繼續履行。2000年3月30日,費慧新卻接到了本土公司《關于費慧新同志的工作安排決定》。決定中提到,鑒于我所實際情況,費慧新同志的崗位工作已無法履行,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第十八條,對費慧新同志進行一次效果圖制作的考核,由全所技術人員進行公開民主考核,如不合格則安排后勤服務崗位。4月6日,當時接近退休年齡的費慧新給單位寫了《談一點我的看法》,對考核結果的真實公正提出了質疑。2000年4月25日,本土公司作出了將費慧新按企業富余人員對待的決定。費慧新拒絕在決定上簽字。5月8日,本土公司作出了解除費慧新同志勞動合同的決定。6月11日,本土公司與費慧新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6月22日,本土公司把費慧新的檔案送到朝陽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費慧新認為既然單位與我簽訂了無固定期合同,那么單位就不應該無故與我解除勞動合同。無奈之下她向西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請求仲裁裁決恢復勞動關系。讓她沒有想到的是,這場官司竟然一打就是四年。
2000年9月14日,西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裁決本土公司支付費慧新經濟補償金并駁回了費慧新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的請求。費慧新不服仲裁裁決,向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本土公司補發工資并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00年11月24日做出了判決,駁回了費慧新的訴訟請求。由于對一審判決不服,費慧新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并聘請了一位律師。但是,2001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讓費慧新最終陷入了絕望,判決維持了西城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從而支持了本土公司解除費慧新勞動合同關系的決定。至此,費慧新打輸了官司,成為了失業人員,開始在街道領取低保。
2003年,經費慧新多次上訪,她終于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再審通知,12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經過審理撤銷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西城區人民法院的判決,發回西城區人民法院重審。打了三年多的官司,此時的費慧新已經是身心疲憊,原本的單位職工成了低保戶,案子有了轉機,可她卻也失去了繼續聘請律師的經濟能力。危難之際,她聽說政府出臺了《法律援助條例》。抱著最后一搏的心態,費慧新拿著發回重審通知書,來到了西城區法律援助中心。
在審查了費慧新的案件材料和低保證明后,西城區法律援助中心認為費慧新符合法律援助條件。2004年1月15日,西城區法律援助中心決定給予費慧新民事代理法律援助。由于案情復雜,西城區法律援助中心決定指派北京市法律援助優秀律師屈京德和工作人員劉研為費慧新的代理人。代理人在仔細分析案情、審查案卷材料后,認為原判決存在以下問題:費慧新的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是與志力公司所簽,而并非與本土公司簽訂。在原合同未解除前,費慧新和志力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而與本土公司沒有勞動關系。同時,本土公司在原審期間向法院提供的一份證明引起了代理人的關注。該證明承認了志力公司與本土公司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那么,費慧新在本土公司工作實際就是在志力公司工作,勞動關系一直在存續。而本土公司無權解除費慧新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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