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http://www.1635.cn/?w=大學',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大學生求職的高峰期,由于不少應屆http://www.1635.cn/?w=大學',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大學生都無相關求職經驗,往往容易陷入一些單位或個人設置的合同陷阱里。日前,廣東工業大學2004屆畢業生李先生就向記者講述了他在求職時,以為試用期無須簽試用合同而被應聘單位“坑”了一把的慘痛經歷,并希望通過本報提醒正走在求職路上的師弟師妹們:求職前要先學會保護自己。
黑心公司設連環套“坑”畢業生
據李先生介紹,他是廣東工業大學2004屆金融經濟專業的畢業生。七月初,他和幾位同學從招聘網上得知佛山某證券公司招人,招聘信息上注明是1500元-3000元每月,轉正后并提供相應的福利。由于臨近畢業仍然沒找到工作,所以他未多作考慮就前去應聘,并在七月底進入該證券公司。隨著他對工作環境的熟悉,他慢慢得知其實單位所承諾的工資無底薪,收入主要靠提成,而且無任何福利和津貼,與網上開出的工資是完全不相的同。但考慮到工作難找,他在幾位同學相繼離開時毅然留了下來,希望通過努力拿提成。
但接下來的經歷卻是李先生始料不及的。據他講述,為了拿到提成,他賣力工作,連續拉了幾個客戶,本以為到月底就算沒有底薪也可以拿到提成,公司卻對他說,他不是正式員工,要轉正之后才能拿到試用期的提成,并要求他常駐銀行,多拉客戶回來。
為了拿到那份提成和證明自己的實力,李先生只好和同事到銀行去拉客戶,在辛苦了一個月之后,李先生以試用期滿要求轉正并領取提成,公司在一拖再拖之后表示,提成要工作滿半年后才能領取,并提出了新的轉正條件。至此,李先生才明白,他和其他同事的努力只是替公司做宣傳、找客戶,而且提成是在半年后才給的,如果他們提出辭職,提成就歸公司所有。無奈的李先生向記者表示,他總共在該證券公司工作了兩個多月,拉了近十個客戶,按照公司的業績提成要求,公司應該付給他兩千多元錢,但分文未到手,他工作期間的生活費都是家里給的。
試用合同不簽吃虧的是求職者
在記者的陪同下,李先生前往佛山市勞動監察大隊以該證券公司涉嫌欺詐對其進行投訴,接待的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解釋道,證券公司在網上的招聘廣告雖然提出月薪3000元的待遇,但由于李先生在工作期間未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將工作內容、性質、報酬等訂入合同,致使勞動部門因缺乏有效證據和相關合同,無法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只能要求用人單位在下次招工時主動按照《勞動法》規定與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
據他介紹,李先生的這種遭遇在目前職場比較常見,不少的求職者因對勞動法的不了解,以為試用期不用簽訂合同。其實,按照《勞動法》規定,求職者入職后便可簽訂勞動合同,所簽的勞動合同應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的明確)、“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但不少求職者因對這些法規不了解,入職時未能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雖簽訂了合同,但所簽訂的合同有缺失項,這其中缺失項最嚴重的是“工作內容”和“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兩項。致使他們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因無合法合同或合同條款表述含糊,用人方會按照“合同”的漏洞為自己辯護,使勞動部門無法按照合同規定保護他們的利益。
同時,他還指出,求職者要有效地避開不必要的麻煩,必須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一旦發覺上當受騙,要及時向招聘單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勞動局監察大隊或公安局派出所報案,尋求法律保護。但由于勞務詐騙往往涉及公安、工商、勞動、人事等部門,求職者應該根據情況選擇最有效的投訴部門,若被投訴對象為合法機構,求職者可以找勞動部門尋求解決。
畢業生就業維權意識偏差
隨后,記者在佛山http://www.1635.cn/?w=大學',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大學及人才市場展開調查,不少受訪者表示最信賴的招聘渠道是大型專業招聘網絡、公司網站招聘信息以及廣東省各高校專場招聘會。采訪中,記者發現大部分求職者在求職時都不乏自我保護意識。佛山科技http://www.1635.cn/?w=大學',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大學的應屆畢業生小余向記者表示會在應聘前利用網絡搜尋招聘單位的相關信息或親自去招聘單位實地考察環境以了解用人單位的各方面條件。而前來佛山求職的http://www.1635.cn/?w=大學',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大學生小林也表示,“在學校的時候聽老師說過求職應該注意的事項,所以如果用人單位有熟人的話,我會向他們打聽招聘單位的信息,如果沒有的話,我也會打電話去招聘單位問明情況,這樣才不會被騙。”然而,當記者詢問到在應聘前是否會去了解相關的勞動法規時,不少求職者皆表示知之甚少。
據了解,目前廣東省各高校雖然有開“就業指導”的課程,但課程只是講到如今的就業形勢、學生自我定位和推薦,而涉及到如何保障應屆生試用期的權益這方面還是沒有引起高校的重視。因此,不少應屆生雖然能找到工作,但是卻不懂得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也是初涉社會的畢業生頻頻被應聘單位“坑”一把的重要原因。
黑心公司設連環套“坑”畢業生
據李先生介紹,他是廣東工業大學2004屆金融經濟專業的畢業生。七月初,他和幾位同學從招聘網上得知佛山某證券公司招人,招聘信息上注明是1500元-3000元每月,轉正后并提供相應的福利。由于臨近畢業仍然沒找到工作,所以他未多作考慮就前去應聘,并在七月底進入該證券公司。隨著他對工作環境的熟悉,他慢慢得知其實單位所承諾的工資無底薪,收入主要靠提成,而且無任何福利和津貼,與網上開出的工資是完全不相的同。但考慮到工作難找,他在幾位同學相繼離開時毅然留了下來,希望通過努力拿提成。
但接下來的經歷卻是李先生始料不及的。據他講述,為了拿到提成,他賣力工作,連續拉了幾個客戶,本以為到月底就算沒有底薪也可以拿到提成,公司卻對他說,他不是正式員工,要轉正之后才能拿到試用期的提成,并要求他常駐銀行,多拉客戶回來。
為了拿到那份提成和證明自己的實力,李先生只好和同事到銀行去拉客戶,在辛苦了一個月之后,李先生以試用期滿要求轉正并領取提成,公司在一拖再拖之后表示,提成要工作滿半年后才能領取,并提出了新的轉正條件。至此,李先生才明白,他和其他同事的努力只是替公司做宣傳、找客戶,而且提成是在半年后才給的,如果他們提出辭職,提成就歸公司所有。無奈的李先生向記者表示,他總共在該證券公司工作了兩個多月,拉了近十個客戶,按照公司的業績提成要求,公司應該付給他兩千多元錢,但分文未到手,他工作期間的生活費都是家里給的。
試用合同不簽吃虧的是求職者
在記者的陪同下,李先生前往佛山市勞動監察大隊以該證券公司涉嫌欺詐對其進行投訴,接待的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解釋道,證券公司在網上的招聘廣告雖然提出月薪3000元的待遇,但由于李先生在工作期間未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將工作內容、性質、報酬等訂入合同,致使勞動部門因缺乏有效證據和相關合同,無法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只能要求用人單位在下次招工時主動按照《勞動法》規定與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
據他介紹,李先生的這種遭遇在目前職場比較常見,不少的求職者因對勞動法的不了解,以為試用期不用簽訂合同。其實,按照《勞動法》規定,求職者入職后便可簽訂勞動合同,所簽的勞動合同應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的明確)、“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但不少求職者因對這些法規不了解,入職時未能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雖簽訂了合同,但所簽訂的合同有缺失項,這其中缺失項最嚴重的是“工作內容”和“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兩項。致使他們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因無合法合同或合同條款表述含糊,用人方會按照“合同”的漏洞為自己辯護,使勞動部門無法按照合同規定保護他們的利益。
同時,他還指出,求職者要有效地避開不必要的麻煩,必須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一旦發覺上當受騙,要及時向招聘單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勞動局監察大隊或公安局派出所報案,尋求法律保護。但由于勞務詐騙往往涉及公安、工商、勞動、人事等部門,求職者應該根據情況選擇最有效的投訴部門,若被投訴對象為合法機構,求職者可以找勞動部門尋求解決。
畢業生就業維權意識偏差
隨后,記者在佛山
據了解,目前廣東省各高校雖然有開“就業指導”的課程,但課程只是講到如今的就業形勢、學生自我定位和推薦,而涉及到如何保障應屆生試用期的權益這方面還是沒有引起高校的重視。因此,不少應屆生雖然能找到工作,但是卻不懂得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也是初涉社會的畢業生頻頻被應聘單位“坑”一把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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