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武漢開發區一家大企業上班的吳女士來電說,她在該企業工作一年多了,公司仍未和她簽勞動合同,在她的一再要求下,人事主管告訴她,要簽合同可以,收入要減去1/3。
吳女士很想像其他員工一樣,有勞動合同的保障并享受社會保險,但又怕失去月收入3000多元的工作。
省勞動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負責人表示,由于目前勞動力市場仍然供大于求,像吳女士這樣擔心失去工作而被迫妥協的情況非常普遍,一些用人單位也趁機以支付相對的高報酬,來變相拒簽勞動合同。個別用人單位跟員工“攤牌”稱:“單位就是不簽合同,如果發現誰投訴就開除誰。”
針對上述情況,該負責人表示,勞動監察部門將對舉報人的身份保密,舉報人也可匿名舉報。勞動監察部門不會直接用舉報信息作為查處證據,而要到現場對被舉報單位的用人情況進行檢查,再采取證據進行處罰。勞動者可放心大膽地投訴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政策鏈接于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湖北省勞動合同規定》明確規定:對拒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每人300元處以罰款;對有訂立違法勞動合同、強迫勞動者勞動等行為的用人單位,處以3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
吳女士很想像其他員工一樣,有勞動合同的保障并享受社會保險,但又怕失去月收入3000多元的工作。
省勞動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負責人表示,由于目前勞動力市場仍然供大于求,像吳女士這樣擔心失去工作而被迫妥協的情況非常普遍,一些用人單位也趁機以支付相對的高報酬,來變相拒簽勞動合同。個別用人單位跟員工“攤牌”稱:“單位就是不簽合同,如果發現誰投訴就開除誰。”
針對上述情況,該負責人表示,勞動監察部門將對舉報人的身份保密,舉報人也可匿名舉報。勞動監察部門不會直接用舉報信息作為查處證據,而要到現場對被舉報單位的用人情況進行檢查,再采取證據進行處罰。勞動者可放心大膽地投訴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政策鏈接于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湖北省勞動合同規定》明確規定:對拒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每人300元處以罰款;對有訂立違法勞動合同、強迫勞動者勞動等行為的用人單位,處以3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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