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房地產開發形勢如火如荼,上海某著名高校的建筑設計專業本科畢業生成了緊俏人才。臨畢業還有三個月的時間,小劉同學已經有了就業方向,一家是上海某著名民營房地產開發公司,另一家是規模較大的建筑設計院。經過仔細考慮,小劉選擇了工資待遇較高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并順利簽訂了《上海市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同時也按照雙方在面試過程中談好的數額在協議書中明確約定了小劉第一年的收入。小劉的收入超過了大部分同班同學,這讓小劉十分滿意,進入公司設計部擔任設計助理之后小劉努力工作,他與公司任何一方都沒有提簽訂勞動合同一事。但是,當小劉過了試用期沒到半個月就碰到了問題,公司通知小劉調到開發部擔任聯絡員工作,同時工資也在轉正工資的基礎上下調30。小劉認為工作變動將無法使自己的專業特長得到發揮,所以無法接受工作變動;公司認為雙方既然沒有在就業協議中約定小劉的工作崗位,公司就有權按照工作需要進行工作調整。雙方發生了爭議,小劉撥通了律師熱線請求幫助。
這是涉及到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問題,下面我們從法律角度進行仔細分析。
小劉到公司報到之日,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小劉的工作崗位與勞動報酬。雖然雙方實際上沒有書面的約定,但小劉按照公司的要求擔任了設計助理的工作,而實際履行過程中公司也接受了小劉擔任設計助理崗位的工作,我們認為雙方實際約定了小劉的工作崗位是設計助理,并且公司也沒有在試用期間提出小劉不符合這一崗位的錄用要求,所以雙方勞動關系中對于工作崗位已經有明確約定。
那么,現在公司是否可以以工作需要為理由單方面作出的變更員工崗位和工資的決定呢?《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中已經約定的內容進行變更一定要建立在平等自愿,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所以公司對于小劉的工作崗位與工資的變更應當征得小劉的同意,否則是違法行為。
在實際生活中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書面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動員工的工作崗位同時調整工資,如果有這樣的約定,那么員工應當遵守這樣的約定,單位的調崗調資行為還是有法律依據的。
我們曾在上期提醒學生朋友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約定自己的權利義務。本期建議大家既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又要注意你所簽訂的條款內容,一旦簽訂下來,一方面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變更內容;但另一方面如果有明確約定單位可以單方變更的情況下,你還是必須接受,除非是無效約定。
這是涉及到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問題,下面我們從法律角度進行仔細分析。
小劉到公司報到之日,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小劉的工作崗位與勞動報酬。雖然雙方實際上沒有書面的約定,但小劉按照公司的要求擔任了設計助理的工作,而實際履行過程中公司也接受了小劉擔任設計助理崗位的工作,我們認為雙方實際約定了小劉的工作崗位是設計助理,并且公司也沒有在試用期間提出小劉不符合這一崗位的錄用要求,所以雙方勞動關系中對于工作崗位已經有明確約定。
那么,現在公司是否可以以工作需要為理由單方面作出的變更員工崗位和工資的決定呢?《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中已經約定的內容進行變更一定要建立在平等自愿,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所以公司對于小劉的工作崗位與工資的變更應當征得小劉的同意,否則是違法行為。
在實際生活中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書面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動員工的工作崗位同時調整工資,如果有這樣的約定,那么員工應當遵守這樣的約定,單位的調崗調資行為還是有法律依據的。
我們曾在上期提醒學生朋友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約定自己的權利義務。本期建議大家既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又要注意你所簽訂的條款內容,一旦簽訂下來,一方面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變更內容;但另一方面如果有明確約定單位可以單方變更的情況下,你還是必須接受,除非是無效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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