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最近應聘到一家酒店當廚師,并與酒店簽訂了兩年期的勞動合同。我認為一旦合同雙方簽字了,就生效了。可單位卻說,暫不生效,等我下個月《兩級廚師證書》到手后再開始履行,請問單位可以這樣約定嗎?
答復:這樣的約定有效。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但法律也不反對合同雙方當事人另外約定合同的生效時間。如果你們雙方當事人根據特定的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作出特別約定的,那么該約定有效,一旦當事人約定的時間或條件成立,勞動合同即行生效。
另外,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不一致,《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按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確認。
答復:這樣的約定有效。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但法律也不反對合同雙方當事人另外約定合同的生效時間。如果你們雙方當事人根據特定的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作出特別約定的,那么該約定有效,一旦當事人約定的時間或條件成立,勞動合同即行生效。
另外,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不一致,《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按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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