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二審皆敗訴求助法援見曙光
1993年,費慧新調入北京一農場管理局設計所工作。當時北京市志力工程咨詢公司(簡稱志力公司)與該設計所同屬于一農場管理局(農場局)的分支機構,兩單位合署辦公。1996年12月19日,志力公司與費慧新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后農場局又成立了北京市本土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簡稱本土公司)。本土公司的工作人員均來自于志力公司,未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但是,2000年,本土公司作出了解除費慧新勞動合同的決定。
費慧新認為既然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單位就不應該無故解除合同,于是向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駁回了費慧新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的請求。費慧新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駁回了費慧新的訴訟請求。由于對一審判決不服,費慧新提起上訴,法院終審判決維持該法院的一審判決。
2003年,經費慧新申請,法院再審此案。費慧新拿著發回重審通知書,來到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費慧新的代理人。代理人認為費慧新的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是與志力公司所簽,而并非與本土公司簽訂。在原合同未解除前,費慧新和志力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而與本土公司沒有勞動關系。費慧新在本土公司工作實際就是在志力公司工作,勞動關系一直在存續。
最終,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撤銷本土公司解除原告勞動合同的決定;被告支付費慧新2000年至2003年9月30日的工資;為費慧新補繳自2000年6月至2003年9月30日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辦理退休手續;支付2003年10月1日起至其退休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止的基本養老金。
1993年,費慧新調入北京一農場管理局設計所工作。當時北京市志力工程咨詢公司(簡稱志力公司)與該設計所同屬于一農場管理局(農場局)的分支機構,兩單位合署辦公。1996年12月19日,志力公司與費慧新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后農場局又成立了北京市本土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簡稱本土公司)。本土公司的工作人員均來自于志力公司,未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但是,2000年,本土公司作出了解除費慧新勞動合同的決定。
費慧新認為既然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單位就不應該無故解除合同,于是向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駁回了費慧新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的請求。費慧新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駁回了費慧新的訴訟請求。由于對一審判決不服,費慧新提起上訴,法院終審判決維持該法院的一審判決。
2003年,經費慧新申請,法院再審此案。費慧新拿著發回重審通知書,來到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費慧新的代理人。代理人認為費慧新的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是與志力公司所簽,而并非與本土公司簽訂。在原合同未解除前,費慧新和志力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而與本土公司沒有勞動關系。費慧新在本土公司工作實際就是在志力公司工作,勞動關系一直在存續。
最終,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撤銷本土公司解除原告勞動合同的決定;被告支付費慧新2000年至2003年9月30日的工資;為費慧新補繳自2000年6月至2003年9月30日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辦理退休手續;支付2003年10月1日起至其退休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止的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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