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一過,有的人到新單位上班要簽勞動合同,有的人要與原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有關部門昨天提醒廣大從業者,謹防一些用工單位在勞動合同方面布設的六大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一般表現出明顯的不公平性,用人單位在合同條款中有“我說了算”的痕跡,令求職者處于被動從屬地位,以給勞動者或其親友造成財產或人身損失相威脅,迫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受害對象一般為高科技人員。
二是“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時收取風險基金、保證金、抵押金。
三是“暗箱合同”。多見于民營企業,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在合同中,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規定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
四是“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生命安全義務,提出“工傷概不負責”等條款逃避責任。
五是“賣身合同”。如:3年內不得跳槽到同行業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還規定,求職者一切行動都得聽從用人單位安排。
六是“雙面合同”。就是有的用人單位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在勞動過程中并不實際執行;一份為真合同,是用人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擬定的違法合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極不平等,對內用以約束勞動者。
一是“霸王合同”。一般表現出明顯的不公平性,用人單位在合同條款中有“我說了算”的痕跡,令求職者處于被動從屬地位,以給勞動者或其親友造成財產或人身損失相威脅,迫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受害對象一般為高科技人員。
二是“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時收取風險基金、保證金、抵押金。
三是“暗箱合同”。多見于民營企業,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在合同中,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規定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
四是“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生命安全義務,提出“工傷概不負責”等條款逃避責任。
五是“賣身合同”。如:3年內不得跳槽到同行業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還規定,求職者一切行動都得聽從用人單位安排。
六是“雙面合同”。就是有的用人單位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在勞動過程中并不實際執行;一份為真合同,是用人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擬定的違法合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極不平等,對內用以約束勞動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