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因為個人的原因,公司將員工從正式工轉為了試用工,那么以前所簽字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公司可否這樣做,隨之,薪水也下調了?
答:勞動法中規定企業有用工自主權,但是這種作法還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有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變更崗位才可以。
將正式工變為試用工首先要變更其崗位,比如從管理崗位變為操作崗位,可以再約定一個試用期,在試用期結束考核時,認定為不合格,那么可以再換一個崗位。
但若本人不提出辭職,或變更崗位時本人不同意,單位是無法不支付補償金的。
答:勞動法中規定企業有用工自主權,但是這種作法還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有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變更崗位才可以。
將正式工變為試用工首先要變更其崗位,比如從管理崗位變為操作崗位,可以再約定一個試用期,在試用期結束考核時,認定為不合格,那么可以再換一個崗位。
但若本人不提出辭職,或變更崗位時本人不同意,單位是無法不支付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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