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試用期滿后和公司簽訂了第一份合同(公司自己定的,非勞動局正式合同),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而后因為要辦理其他手續需要提供勞動局印制的正式合同,于是又簽了這第二分合同(蓋有勞動鑒證章),但是此合同并沒有約定違約金;請問法律上認可那份合同,最終將以那份為準?
答:以時間最接近的第二份為準。
勞動合同并不一定要經過勞動部門的合同鑒證,只要沒有違法條款,同樣受到保護。
答:以時間最接近的第二份為準。
勞動合同并不一定要經過勞動部門的合同鑒證,只要沒有違法條款,同樣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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