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只與員工簽聘用合同,從而取代勞動合同和減少投訴處理,是否合法?
答:實際是聘用合同本身就是勞動合同,可能形式不同,但是其內容也應該符合勞動法。如果不符合,則不符合部分無效,全部不符合,則全部無效。但勞動關系仍然存在。達不到你說要求的目的。
企業簽訂的聘用合同就是勞動合同,機關事業單位簽定的聘用合同不屬于勞動法所規范的勞動合同。
答:實際是聘用合同本身就是勞動合同,可能形式不同,但是其內容也應該符合勞動法。如果不符合,則不符合部分無效,全部不符合,則全部無效。但勞動關系仍然存在。達不到你說要求的目的。
企業簽訂的聘用合同就是勞動合同,機關事業單位簽定的聘用合同不屬于勞動法所規范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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