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來蓉找工作的新都小伙錢某,懷著復雜的心情走進金牛區勞動與社會保障監察大隊辦公室。“我簽的勞動合同上有這么一條:上班前要參加公司組織的考試,不合格就算違約,要賠1200元違約金。”勞動爭議仲裁科有關工作人員稱,合同中規定的考試不合格就違約,是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的,金牛區勞動與社會保障監察大隊有關人員表示將在7日內立案。
錢某稱,本月15日上午,他來到位于撫琴西路某公司應聘駕駛員。工作人員要他交納了1200元崗位責任金,稱試用期滿就退錢。17日,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后,人事部陳經理卻在合同末尾加上一段話,要求他熟記、熟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員工手冊等,“于2005年1月20日上午9時準時到公司接受閉卷考試和背答默寫考核,其間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且必須無條件達標合格,否則將作為違約處理,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中還規定,任何一方違約都將付給對方違約金1200元。回家后,他越想越覺得不對勁。18日下午,他來到公司要求退錢。陳讓他寫了離職書,但又稱,錢某簽了合同,離職就算違約,不能退錢。
昨日上午他來到金牛區勞動與社會保障監察大隊辦公室投訴。工作人員告訴他,合同中規定的考試不合格就違約,是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的。且公司在招聘中不能收取費用。試用期間,雙方可以自主選擇去留,錢某即使離開該公司,也不應算違約。
昨日下午2時許,記者和錢某來到該公司。接待室內只有一位工作人員,他稱“考試不合格就算違約”的規定是公司為了激勵員工用心學習。
當記者撥通該公司人事部陳經理電話時,他稱公司只有他才能解釋這件事,現在很忙,讓記者和錢某于今日到公司面談。
錢某稱,本月15日上午,他來到位于撫琴西路某公司應聘駕駛員。工作人員要他交納了1200元崗位責任金,稱試用期滿就退錢。17日,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后,人事部陳經理卻在合同末尾加上一段話,要求他熟記、熟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員工手冊等,“于2005年1月20日上午9時準時到公司接受閉卷考試和背答默寫考核,其間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且必須無條件達標合格,否則將作為違約處理,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中還規定,任何一方違約都將付給對方違約金1200元。回家后,他越想越覺得不對勁。18日下午,他來到公司要求退錢。陳讓他寫了離職書,但又稱,錢某簽了合同,離職就算違約,不能退錢。
昨日上午他來到金牛區勞動與社會保障監察大隊辦公室投訴。工作人員告訴他,合同中規定的考試不合格就違約,是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的。且公司在招聘中不能收取費用。試用期間,雙方可以自主選擇去留,錢某即使離開該公司,也不應算違約。
昨日下午2時許,記者和錢某來到該公司。接待室內只有一位工作人員,他稱“考試不合格就算違約”的規定是公司為了激勵員工用心學習。
當記者撥通該公司人事部陳經理電話時,他稱公司只有他才能解釋這件事,現在很忙,讓記者和錢某于今日到公司面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