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華:
1、我于5月進入一家正在籌建中的外資企業工作。這家公司于7月6日拿到了臨時營業執照,并于8月7日換到了正式的營業執照。公司于8月8月和我簽訂了勞動合同,并規定了1個月的試用期。但是公司告訴我從5月到7月的養老保險等三金和住房公積金是沒辦法給我們補交的。請問這一說法正確嗎?
答:這個說法是對的。因為,他們必須在得到營業執照后才能申請社會保險的單位帳號。
2、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在合同期內公司給員工換崗,員工必須服從。這是否合法?
答:要能證明這種調換是充分合理的。
3、從5月到7月的個人所得稅,公司已代扣了。公司還沒有正式的稅收帳號,所得稅是如何上繳的?
答:個人所得稅的繳納與公司是否有稅收登記無關。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繳稅單。如果不能提供,則是非法的。
4、在公司籌備階段的3個月,我在公司工作算什么?是否可以算試用期?
答:沒有取得法人資格是不能錄用勞動者的,屬于非法用工。
5、在試用期中,我是否可以隨時離開公司而無需得到公司方的同意和提前30天通知?離開時是否需要進行工作的移交?
答;可以隨時離開,要作好一定的移交。
6、簽合同時,公司于8月8日提出了給我換崗,我要求考慮一下,8月11日又找我談,要給我換崗并降低我的工資,當時還說,若8月11日不簽這份勞動合同,就算我自動放棄,并說公司不可能再給我時間考慮了,無奈,我簽了。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合法?
答;如果你不能證明你是在被脅迫下簽訂的合同,則合同有效合法。
7、公司于8月6日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備份我的電腦的所有工作文件夾和文件,事后也沒人通知我。請問公司的這種行為是否合法?我應該怎么處理?
答:如果都是工作的文件,而且是公司的網絡,公司可以這么做。
1、我于5月進入一家正在籌建中的外資企業工作。這家公司于7月6日拿到了臨時營業執照,并于8月7日換到了正式的營業執照。公司于8月8月和我簽訂了勞動合同,并規定了1個月的試用期。但是公司告訴我從5月到7月的養老保險等三金和住房公積金是沒辦法給我們補交的。請問這一說法正確嗎?
答:這個說法是對的。因為,他們必須在得到營業執照后才能申請社會保險的單位帳號。
2、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在合同期內公司給員工換崗,員工必須服從。這是否合法?
答:要能證明這種調換是充分合理的。
3、從5月到7月的個人所得稅,公司已代扣了。公司還沒有正式的稅收帳號,所得稅是如何上繳的?
答:個人所得稅的繳納與公司是否有稅收登記無關。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繳稅單。如果不能提供,則是非法的。
4、在公司籌備階段的3個月,我在公司工作算什么?是否可以算試用期?
答:沒有取得法人資格是不能錄用勞動者的,屬于非法用工。
5、在試用期中,我是否可以隨時離開公司而無需得到公司方的同意和提前30天通知?離開時是否需要進行工作的移交?
答;可以隨時離開,要作好一定的移交。
6、簽合同時,公司于8月8日提出了給我換崗,我要求考慮一下,8月11日又找我談,要給我換崗并降低我的工資,當時還說,若8月11日不簽這份勞動合同,就算我自動放棄,并說公司不可能再給我時間考慮了,無奈,我簽了。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合法?
答;如果你不能證明你是在被脅迫下簽訂的合同,則合同有效合法。
7、公司于8月6日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備份我的電腦的所有工作文件夾和文件,事后也沒人通知我。請問公司的這種行為是否合法?我應該怎么處理?
答:如果都是工作的文件,而且是公司的網絡,公司可以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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