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訓服務期內隨意跳槽于法不合。
案情簡介:方某于1994年7月與上海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1996年6月,公司派方某赴美國一家公司培訓一年,一切費用由美國公司承擔。培訓前,方某與公司簽訂了服務期協議。協議規定:方某回國后必須為公司服務5年。1997年7月,培訓期滿,方某滯離美國不歸,并口頭提出辭職。一年后,方某從美國委托其在滬親屬到公司,為方某辦理退工手續,遭到公司拒絕。方某遂申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仲裁庭庭審中,方某認為,《勞動法》規定職工辭職,企業應為其辦理退工手續,且培訓費并非由公司支付,而是由美國公司支付的,要賠也應賠給美國公司。而公司則認為,方某的辭職系口頭辭職,未以法定的書面形式提出,公司有權拒絕。同時,方某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和賠償協議應當執行。方某現已違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支付培訓費人民幣10萬元。至于境外培訓費的支付問題,完全是公司與美國公司之間的事,與方某無關。最后,經仲裁委員會裁決,根據公司提供的實際支付貨幣憑證,方某支付2萬元賠償金,公司則為方某辦理退工手續。
點評:在這個知識爆炸的時代,人才不斷地充電,更新優化知識結構已為大勢所趨。許多有眼光的用人單位也愿意在人才培養上加載投入。但由于事先沒有約定培訓協議或約定不完善,由此引發的糾紛也屢有發生。本案即為典型一例。
由本案我們可以發現:一、接受培訓的勞動者,應遵守有關培訓協議,否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二、作為用人單位,不僅要與受訓者簽訂培訓協議,同時也要約定明確的賠償數額,否則即以實際支付貨幣憑證為依據。
四、職業培訓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章職業培訓
第六十六條國家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第六十九條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案情簡介:方某于1994年7月與上海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1996年6月,公司派方某赴美國一家公司培訓一年,一切費用由美國公司承擔。培訓前,方某與公司簽訂了服務期協議。協議規定:方某回國后必須為公司服務5年。1997年7月,培訓期滿,方某滯離美國不歸,并口頭提出辭職。一年后,方某從美國委托其在滬親屬到公司,為方某辦理退工手續,遭到公司拒絕。方某遂申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仲裁庭庭審中,方某認為,《勞動法》規定職工辭職,企業應為其辦理退工手續,且培訓費并非由公司支付,而是由美國公司支付的,要賠也應賠給美國公司。而公司則認為,方某的辭職系口頭辭職,未以法定的書面形式提出,公司有權拒絕。同時,方某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和賠償協議應當執行。方某現已違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支付培訓費人民幣10萬元。至于境外培訓費的支付問題,完全是公司與美國公司之間的事,與方某無關。最后,經仲裁委員會裁決,根據公司提供的實際支付貨幣憑證,方某支付2萬元賠償金,公司則為方某辦理退工手續。
點評:在這個知識爆炸的時代,人才不斷地充電,更新優化知識結構已為大勢所趨。許多有眼光的用人單位也愿意在人才培養上加載投入。但由于事先沒有約定培訓協議或約定不完善,由此引發的糾紛也屢有發生。本案即為典型一例。
由本案我們可以發現:一、接受培訓的勞動者,應遵守有關培訓協議,否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二、作為用人單位,不僅要與受訓者簽訂培訓協議,同時也要約定明確的賠償數額,否則即以實際支付貨幣憑證為依據。
四、職業培訓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章職業培訓
第六十六條國家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第六十九條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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