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一家大型化工廠職工。由于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滑坡,決定對職工進行分流安置。我辦理了“內退”手續,每月從單位領取550元人民幣。不久,同廠比自己小6歲女職工張某辦理了退休手續,張某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不但比自己高200多元,而且每月是到銀行而不是到廠里領取,請詢問,內退等于退休嗎?
答:“內退”與國家法定退休的待遇是截然不同的。在待遇、發放機構等實體方面:“內退”主要是依據國務院《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第9條規定:“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準,可以退出崗位休養”。關于內退職工的待遇及標準,根據該文件第9條和第11條規定,職工退出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區、自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退休主要是依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招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快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通知》等文件規定,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其養老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形式是在國有商業銀行或郵局為企業離退休人員建立基本養老金帳戶,按月將規定項目內的應付養老金劃入帳戶。可見,“內退”是企業安置職工的一種方式,領取的是生活費而非養老金。退休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手續,領取養老金。
答:“內退”與國家法定退休的待遇是截然不同的。在待遇、發放機構等實體方面:“內退”主要是依據國務院《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第9條規定:“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準,可以退出崗位休養”。關于內退職工的待遇及標準,根據該文件第9條和第11條規定,職工退出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區、自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退休主要是依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招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快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通知》等文件規定,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其養老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形式是在國有商業銀行或郵局為企業離退休人員建立基本養老金帳戶,按月將規定項目內的應付養老金劃入帳戶。可見,“內退”是企業安置職工的一種方式,領取的是生活費而非養老金。退休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手續,領取養老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