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究竟什么是勞務合同,什么是勞動合同。
答: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如服務中介合同、加工承攬、技術服務等等。而勞動合同則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二者區別明顯,具體如下: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勞務合同是確立民事、經濟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二、合同主體不同,勞務合同主體是平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合同簽訂后,勞務合同的主體仍舊是平等的獨立的,是以自己的名義履行合同的約定的義務。而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已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具有從屬性,行政管理性。因履行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可以仲裁或直接訴訟。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只有經過勞動仲裁后才可進入訴訟程序,必須是先裁后審。三、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是約定的勞務行為,服務、咨詢等等一般無多大變化,而勞動合同的內容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可以作相應變動調整。四、確定待遇或報酬的不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報酬是按民法通則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的。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同時,用人單位還應依法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待遇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保用品。勞務合同則無要求。五、行為后果不同,勞務關系中,勞動者在完成指定的勞務過程中如造成他人或自己的利益損害,一般情況下與合同對方當事人無關。而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在工作中履行職務所發生的行為系職務行為,如在完成用人單位指定的工作任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或自己利益損害,則由用工單位對外承擔責任。即這里形成兩層法律關系。
答: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如服務中介合同、加工承攬、技術服務等等。而勞動合同則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二者區別明顯,具體如下: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勞務合同是確立民事、經濟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二、合同主體不同,勞務合同主體是平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合同簽訂后,勞務合同的主體仍舊是平等的獨立的,是以自己的名義履行合同的約定的義務。而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已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具有從屬性,行政管理性。因履行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可以仲裁或直接訴訟。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只有經過勞動仲裁后才可進入訴訟程序,必須是先裁后審。三、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是約定的勞務行為,服務、咨詢等等一般無多大變化,而勞動合同的內容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可以作相應變動調整。四、確定待遇或報酬的不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報酬是按民法通則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的。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同時,用人單位還應依法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待遇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保用品。勞務合同則無要求。五、行為后果不同,勞務關系中,勞動者在完成指定的勞務過程中如造成他人或自己的利益損害,一般情況下與合同對方當事人無關。而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在工作中履行職務所發生的行為系職務行為,如在完成用人單位指定的工作任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或自己利益損害,則由用工單位對外承擔責任。即這里形成兩層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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