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與工人簽訂用工合同,但員工就是不簽。”昨日,沙坪壩區回龍壩鎮青林織布廠的老板無可奈何地說,“本來,按照《勞動法》和《重慶市職工權益保障條例》依法用工,對企業和員工都有好處,可員工就是不“買賬”。”
這位老板說的是實話。在回龍壩鎮500多家織布廠的2萬余名員工中,與企業簽了勞動用工合同的只有10左右。
“這主要是工人不愿把自己拴在一家企業上。”回龍壩鎮黨委書記周倫說,“鎮里也為這事感到為難。”
為規范用工市場,該鎮曾按照有關法規,專門印制出了用工合同。記者翻看了這份合同藍本,合同條款完全是按照相關法規,對員工和企業的權利和利益進行了明確,對企業發展和員工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都是有好處的。
然而,為啥會出現老板要依法用工,而員工卻不“買賬”的現象呢?
原來,在回龍壩,由于織布企業較多,用工較緊缺,不簽合同,工人就有了選擇的余地,可以隨時“跳槽”,挑選報酬高、自己滿意的老板。如果簽了用工合同,就會受到限制。
這種不簽勞動用工合同的做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使有技術的員工能有更大的選擇余地,但實際上對企業、對員工都不會有好處的,而且為勞動爭議糾紛埋下了不少隱患。
目前,回龍壩鎮的織布企業經常遇到因員工“跳槽”而導致部分停產的狀況。而一些員工也因沒有勞動用工合同,當其工資、福利等權益受到侵害后,勞動仲裁部門查處起來也遇到麻煩,不能及時、有效地保護好員工的利益。
企業用工的權益誰來保障?
“我們不依法用工,不與職工簽訂用工合同要受到相應的處罰,但如果職工不愿與企業簽訂用工合同,又該如何辦呢?”沙坪壩區回龍壩鎮不少織布廠的老板都發出這樣的疑問,“我們的用工權益又如何受到保障呢?”
《重慶市職工權益保障條例》正在受到新問題的挑戰。
條例的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聘用)合同。第46條又規定,用人單位不與職工訂立、故意拖延訂立書面合同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或人事行政部門責令30日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元計算,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
“用工市場秩序是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面的,需要對雙方進行規范才行。”回龍壩鎮鎮長宋正文說,他們曾就職工不愿簽訂用工合同,導致企業利益受到一定損害的問題向區有關部門反映過,但都由于條例中沒有對職工不簽合同該受到何種處罰做出規定,因而,都感到無可奈何。
企業依法用工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這是一個擺在我們面前的新問題,因為,規范有序的用工市場必須在保證職工和用人單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才能建立起來。
這位老板說的是實話。在回龍壩鎮500多家織布廠的2萬余名員工中,與企業簽了勞動用工合同的只有10左右。
“這主要是工人不愿把自己拴在一家企業上。”回龍壩鎮黨委書記周倫說,“鎮里也為這事感到為難。”
為規范用工市場,該鎮曾按照有關法規,專門印制出了用工合同。記者翻看了這份合同藍本,合同條款完全是按照相關法規,對員工和企業的權利和利益進行了明確,對企業發展和員工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都是有好處的。
然而,為啥會出現老板要依法用工,而員工卻不“買賬”的現象呢?
原來,在回龍壩,由于織布企業較多,用工較緊缺,不簽合同,工人就有了選擇的余地,可以隨時“跳槽”,挑選報酬高、自己滿意的老板。如果簽了用工合同,就會受到限制。
這種不簽勞動用工合同的做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使有技術的員工能有更大的選擇余地,但實際上對企業、對員工都不會有好處的,而且為勞動爭議糾紛埋下了不少隱患。
目前,回龍壩鎮的織布企業經常遇到因員工“跳槽”而導致部分停產的狀況。而一些員工也因沒有勞動用工合同,當其工資、福利等權益受到侵害后,勞動仲裁部門查處起來也遇到麻煩,不能及時、有效地保護好員工的利益。
企業用工的權益誰來保障?
“我們不依法用工,不與職工簽訂用工合同要受到相應的處罰,但如果職工不愿與企業簽訂用工合同,又該如何辦呢?”沙坪壩區回龍壩鎮不少織布廠的老板都發出這樣的疑問,“我們的用工權益又如何受到保障呢?”
《重慶市職工權益保障條例》正在受到新問題的挑戰。
條例的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聘用)合同。第46條又規定,用人單位不與職工訂立、故意拖延訂立書面合同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或人事行政部門責令30日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元計算,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
“用工市場秩序是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面的,需要對雙方進行規范才行。”回龍壩鎮鎮長宋正文說,他們曾就職工不愿簽訂用工合同,導致企業利益受到一定損害的問題向區有關部門反映過,但都由于條例中沒有對職工不簽合同該受到何種處罰做出規定,因而,都感到無可奈何。
企業依法用工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這是一個擺在我們面前的新問題,因為,規范有序的用工市場必須在保證職工和用人單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才能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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