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嚴2002年大專最后一學期便開始忙著找工作。起初也是和其他同學一樣,時時探消息、處處投簡歷,但結果都不甚理想。通過親戚的介紹,小嚴了解到,不一定偏要按照傳統的方法跟一個單位簽合同,然后就在這個單位工作。其實他可以到勞務公司去碰碰運氣,做勞務公司的合同制職工,具體的工作地點再由公司指派。
親戚的建議果然不錯,很快小嚴便與某勞務公司簽訂了合同,期限從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按約定,勞務公司將小嚴勞務委派到A公司工作,每月工資2600元。考慮到物價上漲的因素,勞務公司每月實際支付小嚴3000元。就這樣,小嚴在A公司一直干得不錯,直到今年4月初,A公司經營業績不佳,面臨破產。在進入清算階段前,A公司聯系了小嚴的勞務公司并稱自己破產后將由B公司“接盤”,B公司仍然需要小嚴干下去,請勞務公司與小嚴續簽合同并將他勞務輸出到B公司。勞務公司隨后便與小嚴協商,此時的小嚴已經對現在的工作有了一定了解、也積累了一點經驗,正是計劃著在目前的領域內再接再厲、伺機發展。于是便爽快地答應續簽勞動合同,期限從2004年5月到2005年4月。仍沿用上次的格式合同文本,工資一欄仍然是約定為2600,實際拿3000。
沒想到好景不長,計劃快不過變化,B公司最近人事重組,開始一批批地減員了。首當其沖的便是像小嚴一類的勞務工。7月14日B公司向小嚴出具了退聘通知。禍不單行,7月16日,勞務公司出具的退工單也緊跟著來到小嚴手里。相繼兩道“驅逐令”讓小嚴一時稍有些措手不急,“那么大的公司,說不要人就不要了嗎?”他努力回憶著大學里就業指導課上的內容,隱約記起像這種情況應該有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于是,他聯系單位,對方雖同意補償,但執意只能以合同上明確約定的2600元作為計算基數。
為了把自己的問題再搞搞清楚,小嚴來到我們中心,詢問他的經濟補償金以2600元來算合法嗎?這回,單位吝嗇的如意算盤打錯了。《上海市勞動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以“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勞動者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小嚴的“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恰恰是3000元,不是2600元。
其實,勞動合同的內容會隨著時間、條件、環境的變化而動態發展。勞動者經常會碰到諸如“工資比約定的多了、職位比約定的高了、履行的起始時間比約定的晚了……”這樣的問題。當面臨變化時,勞資雙方若能根據現實情況變更勞動合同便最好,可以避免舉證的不便。若沒能變更,勞動法中則會以“實際履行”為準。
親戚的建議果然不錯,很快小嚴便與某勞務公司簽訂了合同,期限從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按約定,勞務公司將小嚴勞務委派到A公司工作,每月工資2600元。考慮到物價上漲的因素,勞務公司每月實際支付小嚴3000元。就這樣,小嚴在A公司一直干得不錯,直到今年4月初,A公司經營業績不佳,面臨破產。在進入清算階段前,A公司聯系了小嚴的勞務公司并稱自己破產后將由B公司“接盤”,B公司仍然需要小嚴干下去,請勞務公司與小嚴續簽合同并將他勞務輸出到B公司。勞務公司隨后便與小嚴協商,此時的小嚴已經對現在的工作有了一定了解、也積累了一點經驗,正是計劃著在目前的領域內再接再厲、伺機發展。于是便爽快地答應續簽勞動合同,期限從2004年5月到2005年4月。仍沿用上次的格式合同文本,工資一欄仍然是約定為2600,實際拿3000。
沒想到好景不長,計劃快不過變化,B公司最近人事重組,開始一批批地減員了。首當其沖的便是像小嚴一類的勞務工。7月14日B公司向小嚴出具了退聘通知。禍不單行,7月16日,勞務公司出具的退工單也緊跟著來到小嚴手里。相繼兩道“驅逐令”讓小嚴一時稍有些措手不急,“那么大的公司,說不要人就不要了嗎?”他努力回憶著大學里就業指導課上的內容,隱約記起像這種情況應該有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于是,他聯系單位,對方雖同意補償,但執意只能以合同上明確約定的2600元作為計算基數。
為了把自己的問題再搞搞清楚,小嚴來到我們中心,詢問他的經濟補償金以2600元來算合法嗎?這回,單位吝嗇的如意算盤打錯了。《上海市勞動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以“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勞動者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小嚴的“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恰恰是3000元,不是2600元。
其實,勞動合同的內容會隨著時間、條件、環境的變化而動態發展。勞動者經常會碰到諸如“工資比約定的多了、職位比約定的高了、履行的起始時間比約定的晚了……”這樣的問題。當面臨變化時,勞資雙方若能根據現實情況變更勞動合同便最好,可以避免舉證的不便。若沒能變更,勞動法中則會以“實際履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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