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是某外資公司的銷售人員,與單位簽訂有五年期勞動合同。由于工作能力強,在公司很受重用,公司給了他較高的待遇。盡管如此,陳先生還是感覺不滿,認為公司并未將其職務提升至領導層,影響了其期望價值的實現。于是,陳先生萌生了跳槽到其他公司的念頭。
不久,陳先生聯系了另一家公司,經接觸,該公司對陳先生比較滿意,許以較高的職位和待遇,希望陳先生盡快到公司工作。陳先生對該公司的情況也比較滿意,于是承諾他10日內到新公司報到。
不久,陳先生聯系了另一家公司,經接觸,該公司對陳先生比較滿意,許以較高的職位和待遇,希望陳先生盡快到公司工作。陳先生對該公司的情況也比較滿意,于是承諾他10日內到新公司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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