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況
見習期試用期的疑惑
今年招錄的一批應屆畢業生很快就要到企業報到了。近來,一些企業致電或來信詢問《HR診室》,在當前情況下,跟http://www.1635.cn/?w=北京',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北京生簽勞動合同,是用“見習期”還是用“試用期”?
結合企業的特點,談談采用“見習期”的利與弊?采用“試用期”的利與弊?
本期《經華HR診室》,由http://www.1635.cn/?w=北京',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北京經華職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請出嘉賓為我們釋疑解惑。
青睞“試用期”
http://www.1635.cn/?w=北京',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北京經華置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顧問申杰:
關于實習期與見習期的問題,各企業根據自身的特點來定,有的企業對于外地進京的http://www.1635.cn/?w=北京',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北京生,只規定了見習期,而不執行試用期,薪酬標準也核準在見習期內統一標準。而有些實力較強的歐、美企業,則不采用見習期,只采用了試用期。還有一些國有企業是兩種形式并存,但是,對于應屆畢業生的轉正定級則各個企業都嚴格執行,這樣做的優點是便于員工的有序流動,同時也增加了企業的凝聚力,達到留住優秀人才的目的。在現今企業留人不單單是采用讓外地進京的學生交納違約金的多少來控制,而是靠企業的用人機制來留住優秀人才,如果單靠違約金這種一刀切的方式留人,就違背了國家給企業的優惠政策。企業應該把眼光放遠一些,運用好國家給企業的優惠政策,配以多方面的留人措施留住企業有用的人才,篩掉不合適的人才。另外,企業要多在管理制度上下功夫,運用合理的規章制度來規范員工的行為,將合適的人才配備到合適的崗位上,避免人才的浪費,見習期與試用期的矛盾是能夠解決好的。
多采用兩期并存
清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助理徐惠來:
首先應該明確兩個概念,就是什么是“見習期”,什么是“試用期”。
關于“見習期”,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收應屆畢業生后,原則上都要安排見習,大專、本科見習期期限為一年,研究生沒有見習期。對入學前已從事一年以上有關專業實際工作的,經所在單位批準,可免去見習期。見習期滿如果合格,則為該職工辦理轉正手續,為其評定專業職稱,聘任相應職務,確定工作崗位。如果見習期滿,達不到見習要求的,可延長見習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資標準;表現特別不好的,可予以辭退,由學校重新分配。見習期是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不是勞動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試用期”,又可稱適應期或考察期,根據1995年原勞動部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試用期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勞動法》中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原勞動部在1996年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時也以復函的形式規定“關于見習期與試用期,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
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后,見習期制并沒有被廢除,而是與試用期共同存在。這樣就出現了有些用人單位要求畢業生有一年的見習期。還有一些單位,既規定了見習期,又規定了試用期,并且把試用期作為見習期的一部分。
由于http://www.1635.cn/?w=北京',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北京法規對見習期內的權利義務沒有具體的規定,因此,見習期與現行的勞動合同制確實有不相適應之處。不少業內人士已經提出,見習期制度應盡早明確廢除。
在廢除見習期制度之前,如果用人單位僅僅規定了見習期,則見習期內的待遇及勞動關系,仍然按照國家人事部門及高等院校有關見習期的規定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既規定了見習期,又規定了試用期,則在試用期內執行《勞動法》有關試用期的規定,試用期結束后的見習期內,按人事部及高等院校關于見習期的規定執行。
見習期試用期的疑惑
今年招錄的一批應屆畢業生很快就要到企業報到了。近來,一些企業致電或來信詢問《HR診室》,在當前情況下,跟
結合企業的特點,談談采用“見習期”的利與弊?采用“試用期”的利與弊?
本期《經華HR診室》,由
青睞“試用期”
關于實習期與見習期的問題,各企業根據自身的特點來定,有的企業對于外地進京的
多采用兩期并存
清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助理徐惠來:
首先應該明確兩個概念,就是什么是“見習期”,什么是“試用期”。
關于“見習期”,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收應屆畢業生后,原則上都要安排見習,大專、本科見習期期限為一年,研究生沒有見習期。對入學前已從事一年以上有關專業實際工作的,經所在單位批準,可免去見習期。見習期滿如果合格,則為該職工辦理轉正手續,為其評定專業職稱,聘任相應職務,確定工作崗位。如果見習期滿,達不到見習要求的,可延長見習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資標準;表現特別不好的,可予以辭退,由學校重新分配。見習期是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不是勞動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試用期”,又可稱適應期或考察期,根據1995年原勞動部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試用期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勞動法》中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原勞動部在1996年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時也以復函的形式規定“關于見習期與試用期,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
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后,見習期制并沒有被廢除,而是與試用期共同存在。這樣就出現了有些用人單位要求畢業生有一年的見習期。還有一些單位,既規定了見習期,又規定了試用期,并且把試用期作為見習期的一部分。
由于
在廢除見習期制度之前,如果用人單位僅僅規定了見習期,則見習期內的待遇及勞動關系,仍然按照國家人事部門及高等院校有關見習期的規定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既規定了見習期,又規定了試用期,則在試用期內執行《勞動法》有關試用期的規定,試用期結束后的見習期內,按人事部及高等院校關于見習期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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