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小姐是一家企業廣告設計人員,這天部門經理外出,她偷偷地玩起了“掃雷”游戲。許小姐正玩得投入,被突然回來的經理發現,于是“吃”了一張“黃牌”:“這次對你提出警告,如有下一次,處理可就不是這么客氣的了。”一個月后的一天,剛剛交完幾個設計,許小姐閑得慌,抱著僥幸心理又一次玩起了電腦游戲。這一次她被身邊的同事告了密。經理把許小姐叫到辦公室,翻開桌面上企業人手一冊的《員工守則》,把其中一條規定指給許小姐看,“上班時間不得利用辦公電腦玩游戲,違反規定的,第一次對其作出書面警告,第二次立即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經理攤開雙手:“很抱歉,許小姐,根據《員工守則》,企業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請你另謀高就。”
許小姐不想失去這份待遇優厚的工作,但是自己確實違反了公司的規定,于是來到我們事務所咨詢。
我仔細看了公司《員工守則》,發現在處分許小姐并與她解除合同的過程中,公司的做法并不是完全合法的。盡管許小姐兩次違反了企業《員工守則》關于“上班時間不得利用辦公電腦玩游戲”的規定,有一定的過錯,但由于企業并沒有對她的第一次違規作出書面警告,因此企業不能依據《員工守則》解除與她的勞動合同。本案涉及的是規章制度的程序性問題。在規章制度中,一般既有實體性規定,又有程序性規定。實體性規定和程序性規定密不可分,用人單位依據規章制度對違紀的勞動者作出處理決定,既要符合實體性的規定,又要符合程序性的規定。如果僅僅是符合實體性的規定,而不符合程序性的規定,那么這樣的處理決定本身也是不合法的。本案中,企業在對員工的違紀行為作出處理時,必須同時適用《員工守則》的實體性規定和程序性規定。根據《員工守則》的規定,該企業對違反規定在上班時間利用辦公電腦玩游戲的員工,第一次對其作出書面警告后,第二次才能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即該企業依據此條規定解除違紀員工的勞動合同,必須經過書面警告的程序。由于該企業對許小姐的第一次違紀行為未給予書面警告,那么許小姐第二次的違紀行為就不能產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即該企業解除與許小姐的勞動合同這一決定處理程序不合法。
許小姐根據我的意見申請了勞動仲裁,結果保住了這份工作。事后,我建議她與經理溝通,并更努力工作以消除雙方的隔閡。前幾天,她告訴我現在在公司工作得很好。
許小姐不想失去這份待遇優厚的工作,但是自己確實違反了公司的規定,于是來到我們事務所咨詢。
我仔細看了公司《員工守則》,發現在處分許小姐并與她解除合同的過程中,公司的做法并不是完全合法的。盡管許小姐兩次違反了企業《員工守則》關于“上班時間不得利用辦公電腦玩游戲”的規定,有一定的過錯,但由于企業并沒有對她的第一次違規作出書面警告,因此企業不能依據《員工守則》解除與她的勞動合同。本案涉及的是規章制度的程序性問題。在規章制度中,一般既有實體性規定,又有程序性規定。實體性規定和程序性規定密不可分,用人單位依據規章制度對違紀的勞動者作出處理決定,既要符合實體性的規定,又要符合程序性的規定。如果僅僅是符合實體性的規定,而不符合程序性的規定,那么這樣的處理決定本身也是不合法的。本案中,企業在對員工的違紀行為作出處理時,必須同時適用《員工守則》的實體性規定和程序性規定。根據《員工守則》的規定,該企業對違反規定在上班時間利用辦公電腦玩游戲的員工,第一次對其作出書面警告后,第二次才能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即該企業依據此條規定解除違紀員工的勞動合同,必須經過書面警告的程序。由于該企業對許小姐的第一次違紀行為未給予書面警告,那么許小姐第二次的違紀行為就不能產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即該企業解除與許小姐的勞動合同這一決定處理程序不合法。
許小姐根據我的意見申請了勞動仲裁,結果保住了這份工作。事后,我建議她與經理溝通,并更努力工作以消除雙方的隔閡。前幾天,她告訴我現在在公司工作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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