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全國勞動爭議處理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乾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姜俊祿博士來到本報YNET網站為廣大網友講解關于涉外企業中的勞動權益保護問題。
據姜律師介紹,外企是外國企業的一種稱謂,通常用這個詞的時候,有兩種表現方式,一種是外國資本在中國所設立的各種外商投資企業,我們叫外企。外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有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這三種表現方式。他們被統稱為外商投資企業,是中國法人。還有一種,是在外國注冊公司,在中國設駐華辦事處。
與外企簽訂合同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問:我剛剛畢業,準備去外企工作,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問題呢?
答:首先要明確你所說的外企是哪一種。如果是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這些外商投資企業是中國法人,他們聘用員工時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跟這些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律對勞動關系確立標準的一個強制性的要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要受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所以,第一點,是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點,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能夠盡可能地把涉及個人權益的主要方面在勞動合同中給予明確。比如說涉及勞動報酬的條款,像勞動報酬是哪些、勞動報酬的組成、勞動報酬的發放在勞動合同中予以規定。還有就是跟個人權益很緊密的具體工作崗位問題,像任什么職位,在什么崗位工作,工作內容是什么樣的。這些都可能在勞動者進入外企后有所變化,但是具體的職位,要在合同中給予規定。因為一旦在合同中確定職位,將來在崗位變更方面就會受到這方面法律的保護。
第三個方面大家要考慮,在將來的發展當中可能出現的一些比較重大的變化,比如說勞動者因為個人原因要離開,單位收不收違約金,如果要收取,什么時候收取,怎樣收取,最好在合同當中給予相關的規定。
關于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外國公司在中國的辦事機構,它相對來講比較復雜一點。按照1996年北京市政府的6號令,由于這些外國公司不是中國法人,它是外國法人,按照法律的規定,這些外國法人駐華辦事處在招人的時候,要求他們一定要通過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外事服務單位來招聘。由外事服務單位招聘以后,把這些人派到外國公司駐華辦事處工作。顯然,在這種法律框架下,中國公民到這樣的外企工作,也就是到辦事處工作的時候,他首先應當是和外事服務機構簽訂一個勞動合同,和外事服務機構建立勞動關系。這個勞動合同和剛才所說的直接聘用合同是不一樣的。然后在具體工作崗位,在具體待遇方面,都是由駐華辦事處直接進行聘用和支付相關的費用。這里面,按照法律來講,等于有兩個合同了,一個是辦事處和外事服務機構之間簽署的一個勞務派遣合同;另一個是勞動者和外事服務機構簽署的勞動合同,應注意的內容和上一點談到的內容差不多。在外企工作中的勞動時間及待遇問題
問:在外企的工作時間是不是要按照中國規定的工作時間來安排呢?節假日的加班是否按照《勞動法》標準規定,還是由外企自己決定?
答:外事服務機構和外事駐華辦事處,在勞務派遣當中有關于工作時間問題相應的規定。關于工作時間方面的法律屬于公法范疇,要按照勞動實施地的法律來辦理,所以工作時間要按照中國的法律。由于他們是外企,可能有一些稍微有一點特殊性的地方,即除了中國法律所要求的這些休息、休假以外,一些外國企業本國當中對于員工的休假可能也要適用于他們,在這點上對員工來說是有利的。關于加班的問題,也是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法所確定的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是國家最低的標準,公司可以制定高于國家給予加班費的標準,但是不能低于國家標準。
據姜律師介紹,外企是外國企業的一種稱謂,通常用這個詞的時候,有兩種表現方式,一種是外國資本在中國所設立的各種外商投資企業,我們叫外企。外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有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這三種表現方式。他們被統稱為外商投資企業,是中國法人。還有一種,是在外國注冊公司,在中國設駐華辦事處。
與外企簽訂合同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問:我剛剛畢業,準備去外企工作,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問題呢?
答:首先要明確你所說的外企是哪一種。如果是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這些外商投資企業是中國法人,他們聘用員工時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跟這些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律對勞動關系確立標準的一個強制性的要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要受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所以,第一點,是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點,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能夠盡可能地把涉及個人權益的主要方面在勞動合同中給予明確。比如說涉及勞動報酬的條款,像勞動報酬是哪些、勞動報酬的組成、勞動報酬的發放在勞動合同中予以規定。還有就是跟個人權益很緊密的具體工作崗位問題,像任什么職位,在什么崗位工作,工作內容是什么樣的。這些都可能在勞動者進入外企后有所變化,但是具體的職位,要在合同中給予規定。因為一旦在合同中確定職位,將來在崗位變更方面就會受到這方面法律的保護。
第三個方面大家要考慮,在將來的發展當中可能出現的一些比較重大的變化,比如說勞動者因為個人原因要離開,單位收不收違約金,如果要收取,什么時候收取,怎樣收取,最好在合同當中給予相關的規定。
關于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外國公司在中國的辦事機構,它相對來講比較復雜一點。按照1996年北京市政府的6號令,由于這些外國公司不是中國法人,它是外國法人,按照法律的規定,這些外國法人駐華辦事處在招人的時候,要求他們一定要通過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外事服務單位來招聘。由外事服務單位招聘以后,把這些人派到外國公司駐華辦事處工作。顯然,在這種法律框架下,中國公民到這樣的外企工作,也就是到辦事處工作的時候,他首先應當是和外事服務機構簽訂一個勞動合同,和外事服務機構建立勞動關系。這個勞動合同和剛才所說的直接聘用合同是不一樣的。然后在具體工作崗位,在具體待遇方面,都是由駐華辦事處直接進行聘用和支付相關的費用。這里面,按照法律來講,等于有兩個合同了,一個是辦事處和外事服務機構之間簽署的一個勞務派遣合同;另一個是勞動者和外事服務機構簽署的勞動合同,應注意的內容和上一點談到的內容差不多。在外企工作中的勞動時間及待遇問題
問:在外企的工作時間是不是要按照中國規定的工作時間來安排呢?節假日的加班是否按照《勞動法》標準規定,還是由外企自己決定?
答:外事服務機構和外事駐華辦事處,在勞務派遣當中有關于工作時間問題相應的規定。關于工作時間方面的法律屬于公法范疇,要按照勞動實施地的法律來辦理,所以工作時間要按照中國的法律。由于他們是外企,可能有一些稍微有一點特殊性的地方,即除了中國法律所要求的這些休息、休假以外,一些外國企業本國當中對于員工的休假可能也要適用于他們,在這點上對員工來說是有利的。關于加班的問題,也是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法所確定的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是國家最低的標準,公司可以制定高于國家給予加班費的標準,但是不能低于國家標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