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勞動合同條款可根據簽約雙方的實際情況酌情訂約,但如果漏簽了必備條款,會不會對勞動者產生不利的后果呢?記者昨天從正在進行的《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專項檢查活動了解到,被抽查的勞動合同竟有四成漏簽、不簽部分必備條款,這些“缺胳膊少腿”的合同很可能導致職工被嚴重侵權。
據悉,缺漏最嚴重的必備條款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作內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3項條款,部分合同竟連勞動報酬條款也模糊不清。某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作內容以及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3項必備條款,竟然全無。
由于必備條款殘缺不全,不少職工的合法權益會受到侵害。據了解,必備條款“缺胳膊少腿”,部分原因是企業與員工都不了解勞動法所致,但更主要的是一些企業利用員工不了解勞動法、不知道如何簽訂勞動合同這一弱點,有意不簽必備條款。
勞動部門有關人士指出,必備條款在法理上又稱為督促條款,《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之所以將7項條款規定為必備條款,是因為它在合同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時也是基于保護處于弱者地位的員工。
據悉,缺漏最嚴重的必備條款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作內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3項條款,部分合同竟連勞動報酬條款也模糊不清。某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作內容以及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3項必備條款,竟然全無。
由于必備條款殘缺不全,不少職工的合法權益會受到侵害。據了解,必備條款“缺胳膊少腿”,部分原因是企業與員工都不了解勞動法所致,但更主要的是一些企業利用員工不了解勞動法、不知道如何簽訂勞動合同這一弱點,有意不簽必備條款。
勞動部門有關人士指出,必備條款在法理上又稱為督促條款,《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之所以將7項條款規定為必備條款,是因為它在合同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時也是基于保護處于弱者地位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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