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名員工于2003年10月入職,并于2004年1月提交轉正申(勞動合同中約定為試用期三個月,并注明轉正之后工資會有增長),但是因老總的原因一直未批,工資也一直未增長,且公司也未書面指出該員工在試用中有什么問題,一直拖到2004年2月底仍未有正式批示下來。
據最新消息,公司擬裁員,而此員工也在裁員之列,此員工該如何計發補償?
據最新消息,公司擬裁員,而此員工也在裁員之列,此員工該如何計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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