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企業是一家剛剛成立的外資在華投資企業,以后每年都會有一些外籍技術人員來公司工作,據我所知,外國人在我們這樣的企業工作同樣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除此之外我們還應當辦理什么樣的手續呢?
律師答復:
隨著外資不斷進入我國開辦企業,中國企業聘用外籍員工的情形已經非常普遍,其實我國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就出臺了一系列的有關外籍員工在我國工作的相關管理辦法。
用人單位聘雇外國人,首先應當在擬聘雇的外國人入境以前,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以下簡稱許可證書),取得就業許可證書后,受聘外國人才能在我國境內就業。用人單位在申請許可證書時,應當同時提供下列文件:(一)用人單位出具的聘用外國人申請函;(二)填寫正確的《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三)擬聘雇外國人的工作經歷及受教育情況證明;(四)擬聘雇外國人從事該工作的資格證明;(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批準證書;(六)擬聘雇外國人的護照復印件;(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文件。
用人單位聘雇外國人的申請被批準以后,由勞動行政部門頒發許可證書,用人單位憑許可證書等有關材料向被授權單位申辦外國人入境職業簽證手續,并通過被授權單位向擬聘雇的外國人發出簽證通知函及許可證書,用人單位不得直接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許可證書。
獲準來本市就業的外國人應憑上述簽證通知函及許可證書到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職業(Z字)簽證。
被聘雇的外國人入境后15日內,用人單位應持辦理就業證申請函、許可證書、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護照以及外國人健康證明到原頒發就業許可證書的勞動行政部門為外國人辦理《外國人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外國人應在入境后三十日內,持就業證到當地公安部門申辦居留證件。
此時,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所需的就業許可證、就業證、居留證三證齊全,雙方的就業行為合法有效,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本國國民,外國人就業時,用人單位與獲準聘雇的外國人之間有關聘雇期限、崗位、報酬、保險、工作時間、解除聘雇關系條件、違約責任等雙方的權利義務,全部通過勞動合同約定,并不完全適用我國勞動法。
律師答復:
隨著外資不斷進入我國開辦企業,中國企業聘用外籍員工的情形已經非常普遍,其實我國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就出臺了一系列的有關外籍員工在我國工作的相關管理辦法。
用人單位聘雇外國人,首先應當在擬聘雇的外國人入境以前,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以下簡稱許可證書),取得就業許可證書后,受聘外國人才能在我國境內就業。用人單位在申請許可證書時,應當同時提供下列文件:(一)用人單位出具的聘用外國人申請函;(二)填寫正確的《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三)擬聘雇外國人的工作經歷及受教育情況證明;(四)擬聘雇外國人從事該工作的資格證明;(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批準證書;(六)擬聘雇外國人的護照復印件;(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文件。
用人單位聘雇外國人的申請被批準以后,由勞動行政部門頒發許可證書,用人單位憑許可證書等有關材料向被授權單位申辦外國人入境職業簽證手續,并通過被授權單位向擬聘雇的外國人發出簽證通知函及許可證書,用人單位不得直接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許可證書。
獲準來本市就業的外國人應憑上述簽證通知函及許可證書到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職業(Z字)簽證。
被聘雇的外國人入境后15日內,用人單位應持辦理就業證申請函、許可證書、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護照以及外國人健康證明到原頒發就業許可證書的勞動行政部門為外國人辦理《外國人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外國人應在入境后三十日內,持就業證到當地公安部門申辦居留證件。
此時,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所需的就業許可證、就業證、居留證三證齊全,雙方的就業行為合法有效,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本國國民,外國人就業時,用人單位與獲準聘雇的外國人之間有關聘雇期限、崗位、報酬、保險、工作時間、解除聘雇關系條件、違約責任等雙方的權利義務,全部通過勞動合同約定,并不完全適用我國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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