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與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但單位一直未提出終止,也未提出續訂。李某繼續上班,單位也繼續支付李某工資及其他待遇。持續了3個月后,單位通知李某,鑒于勞動合同已于3個月前到期,勞動關系已事實上終止,自即日起李某不用再上班。李某該怎么辦?
李某與單位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單位無權單方面終止與李某之間的勞動關系,李某有權要求單位與其補訂勞動合同。
所謂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者也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也支付了相應的工作報酬,但是這種勞動關系的建立不是依法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事實勞動關系的危害較大,它使勞動關系處于無序狀態。
對于事實勞動關系,勞動法規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故意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李某與單位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單位無權單方面終止與李某之間的勞動關系,李某有權要求單位與其補訂勞動合同。
所謂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者也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也支付了相應的工作報酬,但是這種勞動關系的建立不是依法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事實勞動關系的危害較大,它使勞動關系處于無序狀態。
對于事實勞動關系,勞動法規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故意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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