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國有企業都有存放和管理員工人事檔案的權利,但是很多外資企業都不能管理人事檔案,那么外企員工的人事檔案該放在哪里呢?
1996年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聯合下發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并且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如果員工的戶籍所在地與工作所在地不一致,其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尚未建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地區,人事檔案仍由原人事檔案管理單位管理。
除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員工外,以下人員也適用上述規定:
1.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3.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4.自費出國留學人員;
5.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6.其他流動人員。
1996年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聯合下發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并且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如果員工的戶籍所在地與工作所在地不一致,其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尚未建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地區,人事檔案仍由原人事檔案管理單位管理。
除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員工外,以下人員也適用上述規定:
1.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3.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4.自費出國留學人員;
5.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6.其他流動人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