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白領跳槽往往就是因為某位老板的一個美好的承諾。他們相信老板是守信的人,他們相信老板的承諾,他們以為在他們與老板之間有著共同的默契。但是一旦把人挖過來,老板似乎就忘了自己曾信誓旦旦說過的話,他們再也不肯把口頭的承諾寫在紙上變成合同。一旦發生糾紛,他們就什么都不承認了。這就是為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這主要是考慮到書面文件具體較強的證據效力,一旦發生糾紛,雙方的權利義務容易確定,而口頭的承諾則很難確認,從而也難以用來解決糾紛。
但這并不是說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不是勞動關系了。
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這說明沒有勞動合同,仍可以形成勞動關系。
在上海,根據不同的情況,規定了不同的勞動合同形式,從而承認了口頭勞動合同的存在。《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但本條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提出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說明在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與“小時工”訂立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根據上海的有關規定,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沒有訂立,只要員工能夠證明其確是在用人單位處工作,并已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當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即成立。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糾紛及解決關系可以適用《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相關規定。
由于口頭的勞動合同依賴于當事人雙方對于約定的共同認可,因此一旦雙方對于某一事項發生分歧,口頭勞動合同對于解決糾紛幾乎起不到任何作用。除非一方可以舉出強有力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的確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但這在實際上是有因難的。因此,只要有可能,還是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為好。
但這并不是說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不是勞動關系了。
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這說明沒有勞動合同,仍可以形成勞動關系。
在上海,根據不同的情況,規定了不同的勞動合同形式,從而承認了口頭勞動合同的存在。《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但本條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提出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說明在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與“小時工”訂立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根據上海的有關規定,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沒有訂立,只要員工能夠證明其確是在用人單位處工作,并已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當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即成立。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糾紛及解決關系可以適用《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相關規定。
由于口頭的勞動合同依賴于當事人雙方對于約定的共同認可,因此一旦雙方對于某一事項發生分歧,口頭勞動合同對于解決糾紛幾乎起不到任何作用。除非一方可以舉出強有力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的確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但這在實際上是有因難的。因此,只要有可能,還是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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