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蔚是外地留京的大學生,單位為其申請了留京指標后,孫蔚的戶口和檔案才落到了北京。
單位與孫蔚簽訂勞動合同時規(guī)定,5年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承擔1萬元的違約金。
一年后,孫蔚跳槽離開單位,并交了6千元的違約金,但單位作出決定,孫蔚可以先走,個人檔案暫時扣留,待交清余下的4千元后,才能放走其檔案。那么,單位的這種做法正確嗎?
律師:不管勞動者以哪種方式離開企業(yè),企業(yè)應及時將勞動者個人檔案轉出,企業(yè)以不交違約金等理由扣住員工的檔案不放,這種以非法的手段來糾正員工的違法行為,是錯誤的。如果員工因拒絕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企業(yè)的損失而不辭而別,企業(yè)應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等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應該扣留員工的個人檔案。
提示:《企業(yè)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guī)定》第十八條:企業(yè)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人事組織)部門。
單位與孫蔚簽訂勞動合同時規(guī)定,5年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承擔1萬元的違約金。
一年后,孫蔚跳槽離開單位,并交了6千元的違約金,但單位作出決定,孫蔚可以先走,個人檔案暫時扣留,待交清余下的4千元后,才能放走其檔案。那么,單位的這種做法正確嗎?
律師:不管勞動者以哪種方式離開企業(yè),企業(yè)應及時將勞動者個人檔案轉出,企業(yè)以不交違約金等理由扣住員工的檔案不放,這種以非法的手段來糾正員工的違法行為,是錯誤的。如果員工因拒絕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企業(yè)的損失而不辭而別,企業(yè)應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等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應該扣留員工的個人檔案。
提示:《企業(yè)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guī)定》第十八條:企業(yè)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人事組織)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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