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一位姓胡的工程師來到阿華接待室,他咨詢的問題是,勞動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原來的勞動合同能更改嗎?怎么更改?如果協商不成又怎么辦?
胡工程師說:一年前我與一家軟件銷售公司簽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最近,老板與一家臺商洽談成功,雙方合作銷售某化學用品。我便轉換新崗位,工作了一兩個星期后,覺得新工作跟原來的工作不一樣,空氣里含有有毒氣體,時間一長頭暈胸悶,工作強度也加大了。我覺得有必要修改合同,對勞動保護、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報酬等等問題需要重新協商。請問我有權要求變更合同嗎?法律上有什么規定?
阿華:你有權依法變更合同,但必須依照一定的程序進行。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時,應當變更原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崗位以及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工資報酬等有關條款。在你所述情況中,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勞動內容已經發生重大改變,工作環境與勞動強度與原來簽訂合同時雙方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已經大有不同。在此情況下,你提出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是有法可依,也是合情合理的。
變更勞動合同時,根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注意幾點:
應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變更;應該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雙方只能在法律允許的范疇內提出自己的條件。
你可依法向用人單位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建議,說明要修改的條款和變更理由,并給對方一個合理的答復時間。對方當事人在限期內予以答復并表示同意變更的,雙方當事人即可就有關變更內容協商一致后,訂立書面協議,雙方簽字蓋章,變更協議即生效。
勞動合同變更后,變更后的新條款即取代原條款,原條款失去法律效力。但是變更合同時未予變更的舊條款依然有效。如果雙方經過協商最后仍然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依法可要求解除合同,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你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胡工程師說:一年前我與一家軟件銷售公司簽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最近,老板與一家臺商洽談成功,雙方合作銷售某化學用品。我便轉換新崗位,工作了一兩個星期后,覺得新工作跟原來的工作不一樣,空氣里含有有毒氣體,時間一長頭暈胸悶,工作強度也加大了。我覺得有必要修改合同,對勞動保護、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報酬等等問題需要重新協商。請問我有權要求變更合同嗎?法律上有什么規定?
阿華:你有權依法變更合同,但必須依照一定的程序進行。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時,應當變更原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崗位以及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工資報酬等有關條款。在你所述情況中,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勞動內容已經發生重大改變,工作環境與勞動強度與原來簽訂合同時雙方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已經大有不同。在此情況下,你提出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是有法可依,也是合情合理的。
變更勞動合同時,根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注意幾點:
應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變更;應該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雙方只能在法律允許的范疇內提出自己的條件。
你可依法向用人單位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建議,說明要修改的條款和變更理由,并給對方一個合理的答復時間。對方當事人在限期內予以答復并表示同意變更的,雙方當事人即可就有關變更內容協商一致后,訂立書面協議,雙方簽字蓋章,變更協議即生效。
勞動合同變更后,變更后的新條款即取代原條款,原條款失去法律效力。但是變更合同時未予變更的舊條款依然有效。如果雙方經過協商最后仍然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依法可要求解除合同,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你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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