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00年底我被一家公司聘用,當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2003年5月,公司聘任我為市場發展部總監,并且頒發了聘期為二年的聘任http://www.1635.cn/?w=書',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書,在聘任http://www.1635.cn/?w=書',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書中規定了我的工作職責、待遇、期限等。前幾天,公司領導班子進行調整,新任總經理通知我因無崗,要求我回家等候,期間發給基本生活費。我拿著聘任http://www.1635.cn/?w=書',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書質問,總經理說聘任http://www.1635.cn/?w=書',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書不是勞動合同,我十分疑惑,靜候您的解答。
答:這份聘任http://www.1635.cn/?w=書',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書應當視為勞動合同,這是因為:依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七項必備條款,即.㈠勞動合同期限;㈡工作內容;㈢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㈣勞動報酬;㈤勞動紀律;㈥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㈦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而該聘任書已基本具備以上七項必備條款,且你一直在該公司工作并領取工資;同時,聘任書中也明確注明了聘用期限、聘用人員的職責、工作內容、待遇等;所以,該聘任書應當視為勞動合同。
當然,公司讓你回家等候,只發生活費,這是公司單方變更你的工作崗位;若未經你本人的同意,公司無權單方變更你的工作崗位,否則為違法行為也是無效行為。針對公司的違法行為,你可自該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公司注冊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答:這份聘任
當然,公司讓你回家等候,只發生活費,這是公司單方變更你的工作崗位;若未經你本人的同意,公司無權單方變更你的工作崗位,否則為違法行為也是無效行為。針對公司的違法行為,你可自該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公司注冊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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