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日前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制定了《家電下鄉操作細則》,大幅度簡化了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
財政部表示,簡化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是對家電下鄉操作辦法的重大調整,主要包括在內蒙古、遼寧、大連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進行簡化補貼程序改革試點。解除生產企業發貨登記與銷售網點錄入環節間的制約關系,取消鄉鎮財政所審核、縣財政局兌付環節,改為銷售網點代審、鄉鎮財政所兌付。試點時間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試點成功后全國推廣。
根據細則,改革地區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必須留存產品標識卡、購買人戶口簿、購買人身份證、購買產品發票、儲蓄存折等復印件,并在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料提交指定的鄉鎮財政所辦理補貼兌付手續。鄉鎮財政所對銷售網點提交的相關材料,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確認完畢,并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農民的儲蓄賬戶。相關復印件留存備查。
縣鄉財政部門應當將補貼結果及時進行公示,同時加強對銷售網點的監督檢查,防止騙補行為的發生。
未改革地區,家電下鄉補貼仍然由財政部門審核并兌付,但解除生產企業發貨登記與銷售網點錄入環節間的制約關系,并將原來“鄉鎮財政所審核,縣財政局兌付”調整為“鄉鎮財政所審核并直接兌付”。
不管是否進行簡化補貼程序的改革,凡由于銀行網絡不健全、地廣人稀等原因,實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兌付有困難的地區,在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可創新補貼程序,采取銷售網點代理審核并墊付補貼資金,再與財政部門清算的方式。采取上述簡化措施后,在農民提出補貼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補貼資金必須兌付到位。
細則規定,家電下鄉銷售網點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張貼統一的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在產品公示欄中明確公布該網點銷售家電下鄉產品的具體型號和中標最高限價,設立專柜,并配備專銷人員。積極向農民宣傳中標產品型號、價格及申領補貼流程等政策。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不得高于產品中標價格以及市場同期同類產品價格,但可以隨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于中標價格銷售。
細則提醒,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到懸掛有“家電下鄉指定店”標牌的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每個家電下鄉產品都附有與產品唯一對應的“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粘貼在產品說明書封面的指定位置;每個家電下鄉產品都粘貼有專門的家電下鄉產品標識;應當索要正規發票;查看要購買的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是否超過該產品的中標最高限價。
細則同時規定,在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過程中,銷售網點由于不良行為造成購買農民的損失,由相關中標銷售企業全部承擔。代理審查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銷售網點應當對購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儲蓄存折等基礎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如因管理不當給購買農民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賠償經濟損失并追究相關責任。家電下鄉產品經營者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細則還對提高家電下鄉產品質量、完善售后服務以及加強生產銷售企業的監督管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記者羅沙、韓潔)
財政部表示,簡化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是對家電下鄉操作辦法的重大調整,主要包括在內蒙古、遼寧、大連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進行簡化補貼程序改革試點。解除生產企業發貨登記與銷售網點錄入環節間的制約關系,取消鄉鎮財政所審核、縣財政局兌付環節,改為銷售網點代審、鄉鎮財政所兌付。試點時間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試點成功后全國推廣。
根據細則,改革地區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必須留存產品標識卡、購買人戶口簿、購買人身份證、購買產品發票、儲蓄存折等復印件,并在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料提交指定的鄉鎮財政所辦理補貼兌付手續。鄉鎮財政所對銷售網點提交的相關材料,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確認完畢,并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農民的儲蓄賬戶。相關復印件留存備查。
縣鄉財政部門應當將補貼結果及時進行公示,同時加強對銷售網點的監督檢查,防止騙補行為的發生。
未改革地區,家電下鄉補貼仍然由財政部門審核并兌付,但解除生產企業發貨登記與銷售網點錄入環節間的制約關系,并將原來“鄉鎮財政所審核,縣財政局兌付”調整為“鄉鎮財政所審核并直接兌付”。
不管是否進行簡化補貼程序的改革,凡由于銀行網絡不健全、地廣人稀等原因,實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兌付有困難的地區,在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可創新補貼程序,采取銷售網點代理審核并墊付補貼資金,再與財政部門清算的方式。采取上述簡化措施后,在農民提出補貼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補貼資金必須兌付到位。
細則規定,家電下鄉銷售網點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張貼統一的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在產品公示欄中明確公布該網點銷售家電下鄉產品的具體型號和中標最高限價,設立專柜,并配備專銷人員。積極向農民宣傳中標產品型號、價格及申領補貼流程等政策。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不得高于產品中標價格以及市場同期同類產品價格,但可以隨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于中標價格銷售。
細則提醒,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到懸掛有“家電下鄉指定店”標牌的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每個家電下鄉產品都附有與產品唯一對應的“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粘貼在產品說明書封面的指定位置;每個家電下鄉產品都粘貼有專門的家電下鄉產品標識;應當索要正規發票;查看要購買的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是否超過該產品的中標最高限價。
細則同時規定,在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過程中,銷售網點由于不良行為造成購買農民的損失,由相關中標銷售企業全部承擔。代理審查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銷售網點應當對購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儲蓄存折等基礎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如因管理不當給購買農民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賠償經濟損失并追究相關責任。家電下鄉產品經營者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細則還對提高家電下鄉產品質量、完善售后服務以及加強生產銷售企業的監督管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記者羅沙、韓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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