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拖工資 建筑企業開工前先交保證金
】為預防建筑施工企業拖欠員工工資而引發勞資糾紛,廣州市勞動保障局與市建委聯合草擬了《廣州市建筑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據悉,此稿目前在廣州市勞動保障局網站公布,各相關單位可于5月28日前提出修改意見,并回復廣州市勞動保障局勞監處(郵箱:laojianchu@gzlabour.gov.cn)。
據了解,建筑施工企業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應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的銀行(以下稱開戶銀行)開立保證金專戶;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總造價2%的比例(不超過300萬,不低于10萬元),一次性提取資金存入保證金專用賬戶。該項資金視為建設單位已付建筑施工企業的工程款,用于保障建筑施工企業依法支付工人工資。
保證金不能低于10萬元
征求意見稿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其招用的工人承擔工資支付責任。總承包企業對其自行分包企業招用的工人工資支付依法承擔監督和連帶責任。建筑施工企業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應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的銀行(以下稱開戶銀行)開立保證金專戶;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總造價2%的比例(不超過300萬元,不低于10萬元),一次性提取資金存入保證金專用賬戶。該項資金視為建設單位已付建筑施工企業的工程款。
建設單位與多個建筑施工企業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每一個建筑施工企業都應按照前款規定開立保證金專戶。
如欠薪可通過保障金結算工資
據了解,建設領域向來是“欠薪”的高發區,因農民工用工量大,以及施工企業仍沿用過去松散的、不確定式的和短期行為等不規范用工模式,所以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尤為突出,并引發了不少糾紛和沖突。廣州市勞動保障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李程表示,制定該管理辦法就是為了預防防建筑施工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的情況出現。
征求意見稿固定,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資,且符合規定的提取保障金條件的,簽訂《協議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在2個工作日內向保證金專戶開戶銀行發出《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資通知書》。開戶銀行收到《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資通知書》后,應在2日內將專戶相應資金劃撥到工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并函告相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有實行銀行代發工資的,由建筑施工企業通知被拖欠工資的工人本人到開戶銀行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此外,保證金專戶資金不足以發放全部工資的,按欠薪比例發放。保證金專戶資金提取后,開戶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30日內等額補齊。
工程竣工且未有投訴保證金將被退回
據了解,工程項目已竣工的,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工人退場前在工程施工地公示工資支付情況。工人已經退場、未發生拖欠工資的,開戶的建筑施工企業可憑建設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出具的竣工退場證明、已全額支付工資的憑證和已經公示的憑證,填寫《注銷保證金專戶申請表》,經簽訂《協議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加具意見后,向開戶銀行申請退回保證金專戶資金并銷戶。
簽訂《協議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銷戶申請后,30日內沒有接到與該工程項目有關的拖欠或者克扣工資的舉報投訴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加具書面意見并交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應在接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退回保證金專戶資金并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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