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6〕15號,以下簡稱15號文件)精神,完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進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新時期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高技能人才評價是指對具有高級技能水平以上的技能人才的考核和職業資格的評定,它既是職業技能鑒定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環節。新時期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職業能力建設為核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規范程序,強化管理,形成科學的人才評價機制,為高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二)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全面落實15號文件的政策措施,著力構建制度完善、評價科學、基礎健全、質量可靠的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新機制和新體系,并帶動整體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實現新發展;到“十一五”期末,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25%以上,其中高級技工數量增加700萬,技師和高級技師數量增加190萬,并帶動中、初級技能勞動者隊伍梯次發展。
(三)高技能人才評價要進一步突破年齡、資歷、身份和比例限制,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對勞動者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進行考核和評價。對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規定條件的后備高技能人才,應及時提供技能鑒定服務;對在崗工作多年并具有相應技能水平和實踐經驗的在職職工,要普遍開展技能評價認定;對在職業技能競賽中涌現出來的優秀技能人才,可按規定直接晉升職業資格或優先組織參加技師考評;對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等有意愿參加考核鑒定的其他各類人才,要同等提供評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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