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環保局干部職工積極開展業務知識學習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將于今年6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為了切實掌握新的業務知識,4月21日晚,縣環保局開展了業務知識培訓。
據了解,今年2月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共8章92條,比修訂前增加了30條,其內容因增補而更加豐富,結構因調整而更趨完整,制度因創新而更符合實際。修訂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有諸多重大進展,在監管制度方面體現了10項創新:一是更加突出飲用水安全;二是強化地方政府的環境責任;三是生態補償機制寫進法律;四是明確規定禁止超標排污;五是總量控制的適用范圍擴大;六是“區域限批”手段法制化;七是公眾參與有保障;八是排污許可制度進入法律;九是創設排污單位的自我監測義務;十是事故應急處置規范得到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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