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草案:遇不安全食品可獲10倍賠償
】據新華社電 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賠償額度有望提高。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委員長會議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昨日向社會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草案明確提出,要建立暢通、便利的消費者權益救濟渠道,對消費者的賠償將提高到10倍。
消費者可獲10倍賠償
食品安全法草案是在食品衛生法基礎上進行修改,并根據修改的內容將其更名而來的。草案第90條規定,食品經營者以假充真或者銷售不安全食品,除賠償消費者的損失以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最高處以20倍的罰款
草案對故意生產經營含有國家明令禁用物質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規定了較為嚴厲的處罰措施,主要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其從事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食品原料等物品,處以最高多達貨值金額20倍的罰款,吊銷其許可證。
不安全食品將被召回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發現食品不安全,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或經營,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該食品、消費者停止食用該食品。生產者應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產品,并記錄召回情況。另外,對于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銷毀、無害化處理等措施,防止該食品再次流入市常
群眾提意見的幾種方式
1.可以將意見寄送各盛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
2.可以將意見直接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郵編:100805)。
3.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站(中國人大網址:www.npc.gov.cn)。
截止時間:5月20日下午6時。
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
新華網北京4月20日電(記者鄒聲文)食品安全立法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委員長會議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日向社會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以更好地修改、完善這部法律草案。這是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全文公布、廣泛征求意見的第一部法律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有關通知中指出,食品安全法草案是一部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預防和減少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重要法律草案。這個草案已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決定,全文予以公布,廣泛征求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后,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要求各有關方面高度重視、統籌安排、精心組織,確保公開征求意見工作的順利進行。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具體安排,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將負責征求、收集本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有關部門、法學教學研究等有關單位的意見,并于2008年5月20日前將意見匯總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希望社會各界群眾就食品安全法草案充分發表意見。社會各界群眾的意見可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也可以將意見直接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郵編:100805),或者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提出意見。
根據有關安排,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還將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一步征求有關部門和各有關方面人士對食品安全法草案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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