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工讀教育學校招收學生意見的通知
2008/4/18 源自:中華職工學習網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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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央、省、市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精神,充分發揮工讀教育在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和教育、轉化品德行為偏常及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學生工作中的特殊作用,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現就工讀教育學校招收學生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范圍及對象
工讀教育學校招生對象為具有武漢市城區、郊區(縣)城關地區居民戶口、年滿12周歲至16周歲,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不適宜留在原普通學校(以下簡稱原校)學習,但又不夠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或刑事處罰的義務教育學段的學生。具體對象是:
(一)在校長期不遵守校紀校規,影響學校正常秩序、不適宜留在原校學習的;
(二)輟學,流浪在社會上,品德行為偏常及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的;
(三)在學校門前或在學校周邊,結伙勒索學生錢物,武力或以武力威脅學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
(四)有劣跡的“雙差生”,學校和家長都無力管教,家長自愿將子女送工讀教育學校接受教育的。
二、招生辦法
(一)公安機關對抓獲年滿12周歲到16周歲,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不夠打擊處理的學生,由派出所辦案人員填表,管段民警簽名,連同法律文書、詢問筆錄、查證材料上報公安分局戶政科,由戶政科負責匯總審核報公安分局領導審批。
(二)品德行為偏常,有各種劣跡,嚴重違犯校規校紀,干擾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適宜留在原校學習的學生,由該生所在學校填表,區教委基教科匯總審核,報區教委領導審批。
(三)學生法定監護人主動要求將子女送工讀教育學校學習的,由其提出書面申請,由原校填表審核,報區公安分局或區教委審批。
(四)招生區域劃分,江岸、江漢、■口、漢陽和武昌等區的工讀教育學校除負責招收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學生以外,還應承擔招收其它未設立工讀教育學校區符合條件的學生入學,原則上江岸、江漢區負責青山區(含武鋼、一冶);■口區負責東西湖區;漢陽區負責蔡甸、漢南區;武昌區負責洪山、江夏區;新洲、黃陂縣、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源由市工讀教育領導小組統一調配。為了合理分配生源,必要時,可由市工讀教育領導小組調配。
工讀學生在學校實行寄宿制封閉式的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所報送的學生必須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或傳染病。
(二)學生審批手續完畢,各呈報單位接到通知后,按規定的時間將學生送到工讀教育學校。
(三)各工讀教育學校應主動與服務區的教育、公安部門取得聯系,超前作好招生計劃,隨時作好接收新生的準備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學生。
(四)對經審批應進入工讀教育學校學習而拒不報到,或報到后又中途擅自離開工讀教育學校的學生,區公安分局、派出所要采取得力措施幫助其入學。
(五)市、區刑偵、治安等辦案審批部門,對抓獲違法犯罪不夠打擊的學生,應將材料及時轉遞到住地派出所。分局戶政科要經常與刑偵、治安等辦案審批部門聯系,督促派出所報送符合條件的學生。
(六)各區公安分局,教委要切實加強對工讀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把招生工作納入工作目標管理,嚴格考核、獎罰分明,對積極配合此項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表彰;對消極應付或頂著不辦的,要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要求,依法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各辦案單位和中、小學校在工讀教育學校招生工作中,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生工作。
一、招生范圍及對象
工讀教育學校招生對象為具有武漢市城區、郊區(縣)城關地區居民戶口、年滿12周歲至16周歲,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不適宜留在原普通學校(以下簡稱原校)學習,但又不夠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或刑事處罰的義務教育學段的學生。具體對象是:
(一)在校長期不遵守校紀校規,影響學校正常秩序、不適宜留在原校學習的;
(二)輟學,流浪在社會上,品德行為偏常及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的;
(三)在學校門前或在學校周邊,結伙勒索學生錢物,武力或以武力威脅學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
(四)有劣跡的“雙差生”,學校和家長都無力管教,家長自愿將子女送工讀教育學校接受教育的。
二、招生辦法
(一)公安機關對抓獲年滿12周歲到16周歲,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不夠打擊處理的學生,由派出所辦案人員填表,管段民警簽名,連同法律文書、詢問筆錄、查證材料上報公安分局戶政科,由戶政科負責匯總審核報公安分局領導審批。
(二)品德行為偏常,有各種劣跡,嚴重違犯校規校紀,干擾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適宜留在原校學習的學生,由該生所在學校填表,區教委基教科匯總審核,報區教委領導審批。
(三)學生法定監護人主動要求將子女送工讀教育學校學習的,由其提出書面申請,由原校填表審核,報區公安分局或區教委審批。
(四)招生區域劃分,江岸、江漢、■口、漢陽和武昌等區的工讀教育學校除負責招收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學生以外,還應承擔招收其它未設立工讀教育學校區符合條件的學生入學,原則上江岸、江漢區負責青山區(含武鋼、一冶);■口區負責東西湖區;漢陽區負責蔡甸、漢南區;武昌區負責洪山、江夏區;新洲、黃陂縣、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源由市工讀教育領導小組統一調配。為了合理分配生源,必要時,可由市工讀教育領導小組調配。
工讀學生在學校實行寄宿制封閉式的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所報送的學生必須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或傳染病。
(二)學生審批手續完畢,各呈報單位接到通知后,按規定的時間將學生送到工讀教育學校。
(三)各工讀教育學校應主動與服務區的教育、公安部門取得聯系,超前作好招生計劃,隨時作好接收新生的準備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學生。
(四)對經審批應進入工讀教育學校學習而拒不報到,或報到后又中途擅自離開工讀教育學校的學生,區公安分局、派出所要采取得力措施幫助其入學。
(五)市、區刑偵、治安等辦案審批部門,對抓獲違法犯罪不夠打擊的學生,應將材料及時轉遞到住地派出所。分局戶政科要經常與刑偵、治安等辦案審批部門聯系,督促派出所報送符合條件的學生。
(六)各區公安分局,教委要切實加強對工讀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把招生工作納入工作目標管理,嚴格考核、獎罰分明,對積極配合此項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表彰;對消極應付或頂著不辦的,要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要求,依法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各辦案單位和中、小學校在工讀教育學校招生工作中,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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