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臺直選試行辦法 基層工會主席可“海選”
】湖北省100個試點單位基層工會主席直選工作順利完成。省總工會計劃,到2009年,我省所有非公有制企業、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事業所屬基層單位,普遍實行工會主席直選。
實現基層工會主席直選,是企業基層民主建設的新探索。為此,省總日前出臺了《湖北省基層工會主席直接選舉試行辦法》。《辦法》規定,基層工會主席直選工作在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采取“海選”、無記名投票及符合直選要求并報經上一級工會同意的其他方式進行,并嚴格履行推薦人選資格審查、選前公示、無記名投票、公開唱票計票、當場宣布結果等各項程序,確保直選工作有序開展。《辦法》規定,候選人可由會員自薦、分工會和工會小組推薦、10名以上會員聯名推薦產生;基層工會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和上年度本企業股權分紅收入超過工資收入的人員,不得提名為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直選產生的工會主席,在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事業單位享受本單位行政副職同等待遇,在非公有制企業享受本單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同等待遇。《辦法》要求,基層工會每年應組織會員(代表) 對任期內經直選產生的工會主席、副主席進行民主評議。經評議為不稱職的主席、副主席,報經上一級工會批準,會員(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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