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建議中央財政建立企業退休職工補償基金
】“三個窮高工,不如一個勤雜工”、“只因單位性質不同,退休待遇兩重天”……企業退休職工慨嘆自己退休金低,特別是與機關退休職工退休金差距越拉越大的話語,深深觸動了兩會代表委員們的心。
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從今年1月1日起,再連續三年進一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這一惠民政策讓企業退休職工感到安慰,但企業退休職工待遇過低的問題,特別是其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差距過大的問題遠未得到根本解決。”李濱生委員指出,以目前企業退休職工的收入水平,他們所享有的待遇與曾做出的貢獻反差太強烈。
據統計,目前全國尚有1400多萬名退休職工沒有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之中。而不斷上漲的物價又讓這些老職工雪上加霜,不少老職工顧得上吃飯,顧不上治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貧問題比較突出。
同時,與機關退休職工退休金差距越拉越大,也讓企業退休職工深感不安。以云南省為例,2005年~2007年連續3年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上調,企業月人均養老金從714元提高到963元。而這3年,機關退休職工經過調整,到2007年人均月養老金已超3000元。
“中央財政應建立企業退休職工補償基金,專門對這部分企業退休職工給予必要而適當的經濟補償。”蘇立清委員表示,國家對上世紀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是欠了賬的,主要是低工資與沒有社會保障積累。這種補償實質上是對這部分退休職工當年勞動報酬的延長支付和對無社會保障積累的償還。
蘇立清委員還建議,從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財政支出方面入手給予考慮。比如“十一五”時期,社會保障、公共教育和公共衛生與保健的投入占GDP比重將從2%~3%逐年調升到4%~5%,這其中,社會保障費用所占的比例應該高一些。
此外,要制定和健全企業退休職工退休金增長的積極政策與長效機制。如對于建立退休金個人賬戶之前的企業老職工,其提高退休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應由國家負擔;對雖建立了退休金個人賬戶,但時間很短的企業退休職工,其提高退休金的資金來源,應由國家和企業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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