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總等九部委聯合通知:開展“創爭”活動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央文明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國工商聯等9部委日前聯合發出《關于開展全國“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明確了開展全國“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以下簡稱“創爭”活動)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主要方法和途徑、組織領導機構、工作要求等。
通知提出了開展“創爭”活動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明確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教育活動、創新群眾性學習活動載體、繼續深入開展職工讀書自學活動、充分利用各類社會教育資源等為開展“創爭”活動的主要方法和途徑;明確了“學習型組織”和“知識型職工”的基本條件,如“學習型組織”的基本條件是“在廣大職工中普及終身學習的理念,形成了團隊學習、全員學習、全程學習的制度和氛圍,組織內各種學習型團隊(班組、科室)普遍建立,并取得一定成效”。“有創建學習型組織的長遠規劃、近期目標和實施辦法,有健全的組織領導體系,有明確的各類人才培養目標和任務”。“維護職工學習權利,為職工接受職業教育與培訓提供平等機會和保障措施”等。
通知還明確了開展“創爭”活動的組織領導機構,即成立由全總等9部委主管領導組成的“全國創爭活動領導小組”,宏觀管理并指導全國“創爭”活動的開展;成立“全國創爭活動指導協調小組”,具體實施“創爭”活動的各項工作要求,下設辦公室;將原“全國職工自學成才獎評審委員會”更名為“全國學習型組織、學習型職工評審委員會”,負責全國創建學習型組織先進單位和知識型職工標兵的評審認定工作;并要求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組成相應組織領導和評審機構,加強對本地“創爭”活動的領導。
為更有效地推進“創爭”活動的開展,通知還提出了六點工作要求,即加強對“創爭”活動的領導、落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發揮典型單位的示范作用、建立“創爭”活動的運行機制、形成推進工作的合力、工會組織要承擔“創爭”活動的組織協調職責。
通知同時還公布了“創爭”活動組織領導機構及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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