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特、一等革命殘廢人員護理費標準的通知
2008/3/31 源自:中華職工學習網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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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護理費的特、一等革命殘廢人員(包括革命殘廢軍人、殘廢人民警察、殘廢工作人員、參戰殘廢民兵民工),其護理費標準,可參照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勞人老〔1986〕16號《關于調整離退休人員護理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
調整在鄉的特、一等革命殘廢人員護理費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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