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鳴起:四點措施消解企業對《勞動合同法》的誤讀
】全國總工會及有關負責人就“維護職工權益情況”接受中外記者集體采訪。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起在回答有關外資企業實施《勞動合同法》的問題時說,我們要積極地推動和建議人大作為立法機關來做這部法律的執法檢查,政協作為參政議政的機關來視察這部法律實施情況,共同推動這部法律的實施。
張鳴起說,《勞動合同法》像我們其他法律一樣,境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無論是國有的、非國有的,還是外資的,都要遵行這部《勞動合同法》。目前由于對法律的誤讀、誤解,造成了企業執行這部法律的積極性不高,或者消極。我們要大致做這么幾方面工作:
第一,從工會工作的這個角度,我們大力地宣傳《勞動合同法》,我們要通過辦班等多種的形式有針對性地宣傳《勞動合同法》,使我們的職工,以及用人單位都能夠準確地了解這部法律,了解這部法律在規范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方面的作用,提高大家遵行這部法律的積極性。
第二,法律規定,工會組織有權監督這部法律的實施,要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全國總工會也會加強這方面的工作,還要通過辦培訓班等方式培訓、提高干部的素質和水平,更好地擔負起指導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職責。
第三,我們借鑒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建立了工作機制,比如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從中央以及各個省、市、縣,全國在31個省、市、區都建有這樣的組織,我們要充分地運用這個平臺和政府執法部門、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協商、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措施引導和推動大家更好地實施這部法律。
第四,個別人對法律有一些誤讀,這有理解上的原因,也有法律規定過于原則的原因,畢竟法律總是有一些原則規定的這樣一些因素,工會也將積極地推動有關的立法、執法部門盡快地出臺、實施《勞動合同法》的條例、法規、規章,使大家能夠更順利地實施這部法律,以增強這部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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