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文明

文明是反映人類社會發展程度的概念,它表征著一個國家或民族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水平與整體面貌。生態文明是以生態產業為主要特征的文明形態。廣義的生態文明指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個新階段,即工業文明之后的人類文明形態;狹義的生態文明則指文明的一個方面,即人類在處理與自然的關系時所達到的文明程度,相對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而言。生態文明是人類在改造自然的過程中,為實現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所取得的成果。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愈來愈清醒地認識到以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來換取一時經濟繁榮的危害性。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包含人與人、人與社會和人與自然三個方面和諧的社會,其中人與自然的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自然界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基礎,生態環境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胡錦濤同志指出:“大量事實表明,人與自然的關系不和諧,往往會影響人與人的關系、人與社會的關系。如果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人們的生活環境惡化,如果資源能源供應緊張、經濟發展與資源能源矛盾尖銳,人與人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是難以實現的。”人與自然是共存、共生、共榮的關系。我們必須尊重自然,正確對待和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不僅要看到自然界有滿足人類需要的外在“工具性價值”,而且有滿足人類需要的內在“生態價值”。因此,善待、保護自然就是關愛、保護人類自己,建設自然就是造福人類;傷害自然必定傷害人類,破壞自然就是毀滅人類自己。
人與自然的關系反映著人類文明進步的程度。縱觀整個人類文明發展史,人與自然的關系經歷了人類依賴自然→畏懼自然→征服自然的變化,相應地人類經歷了前文明→農業文明→工業文明諸階段。反思人類發展史,雖然社會的文明程度越來越高,但是文明的腳步卻是以自然為人類工具進而犧牲自然環境為代價的。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努力建設人與自然相和諧的新型關系。
生態文明是基于生態危機、反思傳統發展觀念而進行的理性選擇。當工業文明的巨輪駛入20世紀后半葉時,全球性的生態危機使人類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首先,表現為資本主義對全球性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發,造成了大量不可再生自然資源的短缺和枯竭。據統計,占世界人口26%的發達國家,不僅消耗著世界75%以上的能源和80%以上的資源,而且還利用其在資源消耗方面的優勢,對本國自然資源實行保護,對發展中國家的自然資源進行掠奪性開發,從而加劇了資源的短缺和生態的破壞。其次,表現為我國的生態形勢嚴峻。改革開放29年來,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但我們也必須看到,我們的經濟增長是建立在能源消耗較高、生態環境破壞較大的基礎之上的。無論是維系人們基本生存的耕地、淡水,還是支撐經濟持續增長的能源和礦產資源都相對短缺,如人均礦物資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淡水資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耕地資源也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且生態環境十分脆弱。這一矛盾在今后一個時期將會更加突出。所以,我們不能繼續走大量消耗資源能源的傳統工業化道路,而必須重新審視和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建設生態文明。
建設生態文明,首先要樹立人與自然相和諧的生態文明觀。我們必須轉變人與世界相對立或以人為中心的文化觀念。在傳統的思維方式看來,人是世界的中心,自然界只能圍繞著人、為了人而存在。其結果是自然作為對象被無限改造、征服,生態逐漸惡化。而在生態文明觀看來,我們在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時,不應把人的主體性絕對化,也不能無限夸大人對自然的超越性,而是人類應當約束自己,擺正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位置,關注自然的存在價值。人是自然物,是自然界的一份子,人類在改造自然的同時要把自身的活動限制在保證自然界生態系統穩定平衡的限度之內,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協調發展。這正如馬克思所精辟地指出的,“社會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質的統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復活,是人的實現了的自然主義和自然界的實現了的人道主義。”
其次要形成生態化的生產、生活方式。生態文明觀的樹立,意味著必須轉變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實行生態化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傳統的生產方式對能源和材料的利用是粗放式的,是資源—產品—廢物—排放單向度的線性發展模式,通過把資源變成廢物來實現經濟的增長。這是一種“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協調”的生產方式。而資源供給能力、環境自凈能力和自然承載能力卻是有限的,若不轉變傳統的生產方式,發展與環境的矛盾將會激化,生態危機將會加劇。因此,生產方式必須向“原料和能源低投入、產品高產出、環境低污染”轉變,發展循環經濟,也即使原材料在生產鏈條中多次、反復、循環利用,形成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循環流動,力爭做到廢物最小化、資源無害化,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資源的消耗和對環境的污染。
生態化的生產方式源于生態化的生活方式,而生態化的生活方式的核心內容是生態消費方式。所謂生態消費,又稱生態文明消費或綠色文明消費,是指以維護自然生態環境的平衡為前提,在滿足人的基本生存和發展需要的基礎上的適度的、綠色的、全面的、可持續的消費。生態消費方式對生態文明的建設具有基礎性作用。適度的消費方式可以緩解生態環境的壓力。它是只滿足人基本生存需求的消費,排斥過度的物質消費,從而抑制人類對自然的過度索取,保護自然資源,減少對環境的污染。綠色消費有利于環境保護。它是一種以“綠色、自然、和諧和健康”為宗旨的消費。綠色消費倡導消費者的循環再利用,引領生態化的生產方式,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能源的消耗和對環境的破壞。
再次要建立健全生態法律制度體系。健全的生態法律制度不僅是生態文明的標志,而且是生態保護的最后屏障。法律制度是文明的產物,它標示著文明進步的程度,其作用在于用剛性的制度約束人類的不文明行為,懲罰破壞文明的行為。目前,當務之急是要嚴格落實環境責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刑事責任的追究制度,加大對違法超標排污企業的處罰力度,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同時,要盡快補充修訂環境保護法,明確界定環境產權,并建立獨立的不受行政區劃限制的專門環境資源管理機構,克服生態治理中的地方保護主義行為。要加快建立健全生態法律制度體系,以制度規范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從而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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