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警機制絕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上
】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7月23日通報,7月份以來,我國部分地區相繼發生因洪澇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3起,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誰料通報后不久,河南陜縣又發生一起因洪水引發的煤礦透水事故。
7月18日16時左右,新疆煤田地質局161隊204鉆機施工隊,在巴音郭楞州輪臺縣陽霞礦區施工過程中,遭遇洪水突襲,該施工隊共有職工19人,洪水突襲時有8人逃生,11人被洪水沖走。到21日,已找到9名遇難者,還有兩人下落不明。
7月19日6時左右,云南省保山檳榔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正在建設的,保山市騰沖縣檳榔江蘇家河水電站小江平壩施工工地發生泥石流災害,當時工棚內有74人,其中40人逃生,34人被埋。到19日20時,已找到27名遇難者,5人受傷,還有兩人下落不明。
7月20日1時15分,青海省貴德縣,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第四工程局第一分局拉西瓦水電站施工工地,發生巖體滑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11人輕傷。
通報指出,除客觀因素外,主要是一些生產經營單位對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工作不力:一是沒有與當地氣象、水利、水文、地質、國土資源等部門建立工作聯系,沒有及時掌握災害信息,搞好預測預警;二是對本地區可能發生洪災等自然災害以及由自然災害可能導致的事故災難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防范不力,有的單位雖然有安排、有要求,但沒有落實,沒有事先采取措施,撤離人員、轉移設備;三是應急管理不到位,沒有制定預案,或有預案而未啟動,沒有加強值守,反應遲鈍,救助不力。教訓十分深刻。
據媒體報道,云南騰沖縣“7·19”災害發生前,當地持續中到大雨或暴雨,已經出現幾十起小規模滑坡。而當地政府沒有發布任何預警信息,也沒有組織相關人員撤離,早已制定的預警機制在大災面前形同虛設。當地政府官員口中所稱的預警也主要是各種“文件、會議記錄、領導講話、領導批示、監督檢查記錄等”。
事故發生后,國務院領導對近期發生的洪災等自然災害以及因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作出批示,國家安監總局對全國各地區安全監察機構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切實做好防汛抗洪和安全生產工作。
有關人士指出,眼下全國許多地區強降雨天氣仍在持續,也是地質災害易發期,災害預警機制絕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上或口頭上,騰沖縣的“前車之覆”應該成為各地政府的“后車之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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