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觀察:電力企業上調電價當先過"三道檻"

近日,五大發電集團集體上書國家發改委,要求在我國部分區域啟動煤電聯動,上調電價。此舉意味著,值夏季用電高峰來臨的微妙時機,一場是否上調電價的博弈正在悄然展開。對此,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鑒于煤炭價格保持基本穩定,電力企業的收益也在不斷增長,對電力企業上調電價的申請,國家發改委要“先觀察一段時間,再審慎決策”。
在目前情況下,電力企業要求上調電價,公眾感覺自然十分敏感。
我認為,在允許這些企業漲價前,必須先過“三道檻”。
第一道檻,是對其成本、利潤的審計。電力企業原料的成本價是否真在上漲,其上漲是否已經影響到這些企業的正常運行,這些都需要進行審計。再有,以往的電力企業所取得的利潤是否合理,是否可以降下來抵消這些漲價的因素,也需要審計。我們不僅要看到原料的漲價因素,還要看到市場和宏觀調控中對于企業有利的因素。在批準漲價前,需要一個全面而公正的外部審計。
第二道檻,是對其行業工資、福利的審計與檢查。壟斷企業工資、福利過高一直為社會所詬病。來自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03年全國職工的平均年工資為14040元,其中,非壟斷行業的農林牧漁業職工工資為6969元,電力、煤氣、水等壟斷行業是18752元。一些壟斷行業將職工的高工資、高福利均納入成本中,從而使得產品及服務價格趨高,這事實上是在侵蝕全社會的福利。去年,國家電網公司曾要求各單位2006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水平控制在2005年水平之內,一律不得在工資總額以外發放工資性收入。但事實上各企業是否執行了呢?這需要審計機關來進行審計和檢查,給公眾一個滿意的回答。
第三道檻,是價格聽證!秲r格法》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凡屬《價格法》規定應該聽證的,壟斷行業產品、服務價格的上漲,應由壟斷企業的代表、消費者代表和專家等多方利害關系人參加聽證,體現多方的利益平衡,不能讓壟斷企業主導定價問題,千萬別把“聽證會”開成“漲價會”,以至于“逢聽必漲”。
如果能邁過這“三道檻”,那么,即使漲價,我想公眾也能給以理解;否則,想漲就漲,如何給公眾一個合法合理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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