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兩年卻沒簽勞動合同,公司否認存在勞動關系,但因勞動者證據確鑿,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勞動者大部分訴訟請求。
曹女士2002年8月來到某數碼科技公司工作,主要負責聯系廣告業務,公司支付曹女士報酬。因工作業績良好,曹女士在2003年5月被提升為廣告部主任,2004年5月獲得獎勵10000元。雖然一直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曹女士早已把自己當作公司的一員。但在去年7月,曹女士辭職時,該公司卻以其是熟人介紹來幫忙的為由拒絕支付其當月工資、獎勵費等。在多次調解未果下,曹女士只得與公司對薄公堂。
因曹女士提供了當時呈報獎勵的報告和批復、工資單等憑證,確認曹女士與該公司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法院遂作出支持曹女士訴訟請求的判決。
曹女士2002年8月來到某數碼科技公司工作,主要負責聯系廣告業務,公司支付曹女士報酬。因工作業績良好,曹女士在2003年5月被提升為廣告部主任,2004年5月獲得獎勵10000元。雖然一直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曹女士早已把自己當作公司的一員。但在去年7月,曹女士辭職時,該公司卻以其是熟人介紹來幫忙的為由拒絕支付其當月工資、獎勵費等。在多次調解未果下,曹女士只得與公司對薄公堂。
因曹女士提供了當時呈報獎勵的報告和批復、工資單等憑證,確認曹女士與該公司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法院遂作出支持曹女士訴訟請求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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